招标采购
五缘湾2025P11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预告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五缘湾2025P11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招标阶段 | EPC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A 类)-第11项 工程总承包部分资信评分标准-第2条 设计施工一体化中“施工由联合体成员(相互之间为全资控股关系)共同实施的,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联合体成员共同实施且同为同一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得0.5分。”修改为:“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全部由独立投标人自行实施的,得 1分;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联合体成员(相互之间为全资控股关系)共同实施的,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联合体成员共同实施且同为同一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得 0.5 分。” 2、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A 类)-第11 项工程总承包部分资信评分标准-第 3 条 项目管理机构-第 1 款中“①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均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 0.5分;②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备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得0.5分;符合上述一项的得 0.5 分,同时符合上述①-②项的得 1 分。”修改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其中任意1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加 0.5 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均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加 1 分。” 3、 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纪要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纪要内容为准。 | ||||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9月24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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