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驻地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设计 招标预告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驻地
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1301G250825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驻地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设计 已由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以 《关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驻地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应急发[2025]37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中央预算内资金80%和地方财政资金20% 招标人为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应急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驻地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设计
2.2 建设地点:大兴安岭地区地本级、漠河市、呼玛县、塔河县、加格达奇区、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
2.3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营房建设:新建Ⅱ类队伍营房1处,Ⅰ类队伍营房3处。新建营房总建筑面积为4200平方米,总占地面积为18000平方米。其中:大兴安岭地区地本级新建1处Ⅱ类队伍营房,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漠河市、塔河县、呼中区各新建1处Ⅰ类队伍营房,建筑面积均为900平方米,占地面积均为4000平方米。队伍营区需进行硬化、绿化、并建设道路、室外训练场、围墙和大门等必要的辅助设施,水源缺乏的营区建设深水井等设施。
(2)物资储备库建设:新建防灭火物资储备库6处,总建筑面积为3300平方米,总占地面积为9900平方米。建设地点分别位于大兴安岭地区地本级、漠河市、塔河县、松岭区、新林区和呼中区。大兴安岭地区地本级物资储备库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占地面积为2400平方米;漠河市、塔河县、松岭区、新林区和呼中区建筑面积均为500平方米,占地面积均为1500平方米。物资储备库需进行硬化、绿化,并建设道路、围墙和车库门等必要的辅助设施。
(3)大型专用车库:新建大型专用车库10座,大兴安岭地区地本级、漠河市、塔河县、新林区、呼中区各2座,总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总占地面积共计3000平方米。单个大型专用车库需占地面积3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
(4)队伍装备建设:购置设备959台(套)。
2.4 设计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后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全部服务工作,设计周期为 20 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全部设计工作任务并提交成果文件。
2.5 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全过程与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工作内容,全过程设计服务完成符合各阶段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 招标控制价:20110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建筑工程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06月至2025年08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 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
3.3.1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其他主要设计人员数量和专业应满足本项目建设的需要,并根据招标人需要随时增加人员。(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 信誉要求:
(1)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不得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查询日期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查询日期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注:投标单位成立未满三年,提供自成立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09月01日18时00分至2025年09月08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22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将被否决。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
7.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开标方式
8.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登陆《黑龙江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8.2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2日9时00分
8.3 开标地点: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501室)
8.4 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该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责任自负。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10. 其他
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加格达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苗先生
电 话:0457-2136599
招 标 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应急管理局
地 址:加格达奇区胜利路66号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0457-2128070
招标代理机构:大兴安岭华标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曙光康庄商服楼商服110(北至南3-5号)
邮编:165099
联系人:任女士
电话:0457-2152222
电子邮箱:hbgcglfwyxgs@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热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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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投标资格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其他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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