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
洛阳市偃师人民医院偃师市人民医院(新区医院)建设项目住院楼、门诊楼玻璃隔断工程项目-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采购项目编号:偃政采磋商-2025-90 |
2、采购项目名称:洛阳市偃师人民医院偃师市人民医院(新区医院)建设项目住院楼、门诊楼玻璃隔断工程项目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4日 |
5、评审日期:2025年08月27日 |
二、成交情况 |
包号:偃师政采磋商(2025)0086号-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偃师市人民医院(新区医院)建设项目住院楼、门诊楼玻璃隔断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备注:评审总得分:94.67分; 供应商名称:郑州旭展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京航办事处闫坟村74号;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陈飞帆豫2412023202409458;中标金额:1,610,000.00元; 施工工期:45日历天;施工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
三、评审专家名单 |
栾素青(组长)、王华永、赵鹏英(采购人代表)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的80%收取(现金或转账等均可),由在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
收费金额:14,480.00元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阳市)》及《洛阳市偃师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本次采购将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电子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网上登录交易平台后自行打印。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质疑或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监管部门:偃师区财政局,监管部门联系人:偃师区财政局,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7716599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洛阳市偃师人民医院 |
地址:洛阳市偃师区商城东路2号 |
联系人:张女士 |
联系方式:0379-67735769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333号B4栋 |
联系人:赵先生 |
联系方式:0379-65811886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
联系方式:0379-65811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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