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
新民市人民医院污水运营及信息化平台维护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
新民市人民医院污水运营及信息化平台维护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3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民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专业第三方托管运营及信息化平台维护采购项目,污水站处理工艺均为生化+消毒。原料药剂为盐酸(31%含量)、氯酸钠(99.5%含量)、次氯酸钠溶液[有效含氯10%]。
1.2招标内容:主要负责新民市人民医院污水站日常智慧化运维管理及信息化平台维护,全年365天稳定运行且达标排放,包括污水站日常运行操作人员的派驻;水质检测;污水处理消毒所需危化品药剂的采购、运输、投加使用;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的维修和保养;档案制度管理。
1.3质量要求:污水排放标准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的要求。确保新民市人民医院的污水站全年365天日常维护运行达标排放。
1.4维修维护、运行管理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5)、《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2003版)》
6)、《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7)、《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版)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0)、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3号)
1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1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1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14)、《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15)、《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
1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17)、《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18)、《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1.5技术要求:
1.5.1污水站值班人员要求:
工作人员安排:污水站按照相关要求需24小时运行,结合我院规模等工作,需配备运维班长1名(长白班),运维人员2人编制(24小时倒班)。所有人员均需持有污水处理操作工上岗证。另外配备一名工程师(具备工艺、电气、设备相关知识和管理技能)进行定期技术巡检。
1.5.2污水站水质检测要求
(1)负责污水站排出污水的日常化验检测。日常化验:运营单位每日(按照365天计算)余氯、PH等指标采样检测并记录存档,以上检测费用包含在污水站维保合同范围内;
(2)负责污水站排出污水的致病菌(粪大肠菌群1次/月、沙门氏菌1次/季度、志贺氏菌1次/半年)检测,并由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CMA检测报告;
(3)污水处理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即“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如遇到国家对排放标准进行调整,则成交单位需按照新标准执行。要求:成交单位规范运行污水处理站,设备设施正常运转,污水全年365天达标排放。
1.5.3日常维护保养、维修技术要求
(1)成交单位负责污水站正常运行和简易维修及时性:成交单位负责项目服务范围内单件单价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设备维修、更换费用及人工费用,单件单价在500元以上的设备维修及设备更换费用,成交单位报请医院主管部门,按医院规章制度执行,同时成交单位免收人工费及辅材费。
(2)成交单位负责污水站日常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耗材:包括但不限于机油、齿轮油、黄甘油、皮带、防腐油漆等;维修耗材包括:水封、油封、空开、接触器、阀门、各种紧固件等。
(3)成交单位负责所派驻人员的劳保用品,尤其是涉及危险化学品药剂使用的防护措施:要求污水站运营过程中涉及到化学品添加等特殊工况,操作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品。采购方会定期对劳保用品进行抽检;如因防护不到位等造成的意外伤害等由成交单位负责,所有日常运营维护人员工作过程中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包含耐酸碱手套、护目镜、防毒面具、工作服、照明手电、劳保鞋、安全帽、安全绳等。
(4)成交单位负责提供污水站运行的所有办公用品,主要为现场各项运营台账(要求台账规整、存放整齐、所有运行台账随时备查)、各项规章制度展示板、制度上墙、安全指示标识、标牌等,严格按照环保、卫健委、应急局等管理部门和排污许可证要求执行。
1.5.4污水站所用的危险化学品药剂的技术要求
(1)负责污水站24小时运营运行的药剂费用和相关管理工作,按照行业标准加药,做好每日测量和记录工作。药剂费中包含采购药剂所产生运费和装卸费。危化品药剂车辆运输工作安排须合法合规,配合采购方做好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及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提供相关检查材料。
(2)污水站所使用药剂包括盐酸(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氯酸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次氯酸钠溶液[有效含氯10%](危险化学品),要求成交单位在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审批、采购、运输使用等一系列经营行为过程中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版)及相关法律规定。成交单位需在成交后5日内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要求危化品药剂经营权由成交单位自有)、《非药品类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要求非药品类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药剂经营权由成交单位自有),以确保成交单位能够合法承接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如无法提供,视为成交资格无效。同时我院作为人员密集场所,无法建立危化品储存库,成交单位需做到危险化学品无储存使用。采购方只提供场所和加药设备,不提供药剂其他手续,同时不允许更改污水站环评处理工艺。
1.5.5其他要求:
(1)成交单位要根据国家环保部门运营规范及排放标准组织运营,保证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出水合格达标。熟悉并了解污水站的相关运行、工艺状况等,能够给出科学合理并且针对性强的服务方案和相关质量保证体系、措施。
(2)配合采购人完成生态环境、疾控、卫健委、公安局、应急局等主管部门检查;
(3)成交单位应对整个污水处理系统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以及消防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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