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
厅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资金清查工作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厅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资金清查工作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财政):GZQT2025-0626
项目名称:厅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资金清查工作
交易项目编号: P520000202500099Z
预算金额(元):2490000.00
最高限价(元): 标包1:940300.00 , 标包2:886300.00 , 标包3:66340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标包1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9403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对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开展资产资金清查工作
标项2
标项名称: 标包2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8863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对省公路局开展资产资金清查工作
标项3
标项名称: 标包3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6634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对厅本级、信息中心、宣教中心、造价中心、铁航中心、交通技师学院开展资产资金清查工作
合同履约期限: 标包1:总体要求2026年4月15日前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具体时间节点要求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标包2:总体要求2026年4月15日前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具体时间节点要求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标包3:总体要求2026年4月15日前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具体时间节点要求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标项2:否
标项3: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 , 标项2: , 标项3: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部分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或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可提供2025年1月以来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企业可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时间为准),依法免征、免缴、缓缴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要求:①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提供书面承诺,格式参考见采购文件)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2: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部分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或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可提供2025年1月以来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企业可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时间为准),依法免征、免缴、缓缴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要求:①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提供书面承诺,格式参考见采购文件)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2:
(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部分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或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可提供2025年1月以来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企业可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时间为准),依法免征、免缴、缓缴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要求:①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提供书面承诺,格式参考见采购文件)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3:
(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部分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或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可提供2025年1月以来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企业可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时间为准),依法免征、免缴、缓缴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要求:①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提供书面承诺,格式参考见采购文件)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具备有效的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标项2:
具备有效的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标项3:
具备有效的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23日 至 2025年08月29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2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2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
标项1:否 , 标项2:否 , 标项3:否
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标项1: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2: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3:
采购人指定地点
3.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延安西路66号世纪汇金广场
传 真:
项目联系人:龙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0851-85952368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长岭南路178号茅台国际商务中心A栋22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杨佐洪、李华、石林芬
项目联系方式:0851-85833273、18585859334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佐洪、李华、石林芬
联系方式:18585859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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