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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路(联河桥—海八路)道路工程——普利路道路提升施工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及补充文件(01号) 招标预告
融通路(联河桥—海八路)道路工程——普利路道路提升施工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及补充文件(01号)
项目编号:A02-440605-2025-0039-01-01
项目名称:融通路(联河桥—海八路)道路工程——普利路道路提升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8月18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09月04日9时30分
一、澄清修改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内容 |
1 |
招标文件第10页,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包括第130页,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企业)) |
8.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如有) 投标人在近5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料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工程造价为 400万元或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
8.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如有) 投标人在近5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料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工程造价为 400万元或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合同协议书(或分包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 |
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资信标-类似项目业绩(3分) |
投标人在近5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 1 项工程造价为400 万元或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每项得 1 分,最高得 3 分。【本评分项满分 3 分】 注:1.相关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 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
投标人在近5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 1 项工程造价为400 万元或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每项得 1 分,最高得 3 分。【本评分项满分 3 分】 注: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合同协议书(或分包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完工验收鉴定书),如前述证 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
3 |
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资信标-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2.0分) |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1)在近5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载明的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1项工程造价为400万元或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业绩的,每个得 2 分,最高得 2 分。 注:类似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1)在近5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载明的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1项工程造价为400万元或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业绩的,每个得 2 分,最高得 2 分。 注:类似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合同协议书(或分包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完工验收鉴定书),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三、其他说明
1、本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及补充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2、如本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及补充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或其他形式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及补充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不变。
4、本“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及补充文件”共 2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5、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及补充文件一经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本项目重新生成电子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按重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裕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10号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五路17 号2幢办公综合楼B 座二层南210C |
联系人:黄小姐 |
联系人:陈工、李工 |
电话:0757-81286992 |
电话:0757-86402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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