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连平县2023-2024年典型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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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2410-441623-04-01-528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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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连平县2023-2024年典型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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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连平县2023-2024年典型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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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连平县2023-2024年典型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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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名称 |
连平县2023-2024年典型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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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日期 |
2025年8月15日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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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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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主)广东九丰建设有限公司(成)河源城建市政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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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设计投标报价下浮率:0.188%、建安工程费报价下浮率:0.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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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1. 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及现行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 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
工期 |
总工期 120 日历天,其中: ①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 10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②施工工期: 110 天(以建设单位发出的进场通知书次日或开工通知书指定之日算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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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总承包项目经理:陈日雄 施工项目负责人:陈日雄 设计项目负责人:邬汉镇 |
资质资格 |
总承包项目经理证书编号: 粤2442016201702790 施工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粤2442016201702790 设计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CS2010500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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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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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详见公开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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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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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主)连平县建筑工程公司(成)同创鸿源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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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设计投标报价下浮率:0.742%、建安工程费报价下浮率:0.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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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1. 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及现行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 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
工期 |
总工期 120 日历天,其中: ①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 10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②施工工期: 110 天(以建设单位发出的进场通知书次日或开工通知书指定之日算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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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总承包项目经理:林鹏杰 施工项目负责人:林鹏杰 设计项目负责人:张波 |
资质资格 |
总承包项目经理证书编号: 粤2442021202129492 施工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粤2442021202129492 设计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CS145100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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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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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详见公开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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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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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主)广东凯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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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设计投标报价下浮率:0.028%、建安工程费报价下浮率:0.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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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1. 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及现行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 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
工期 |
总工期 120 日历天,其中: ①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 10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②施工工期: 110 天(以建设单位发出的进场通知书次日或开工通知书指定之日算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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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总承包项目经理:高新轩 施工项目负责人:高新轩 设计项目负责人:岳禹峰 |
资质资格 |
总承包项目经理证书编号: 粤2442020202113104 施工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粤2442020202113104 设计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CS20144400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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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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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详见公开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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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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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部门 |
连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地址 |
连平县元善镇环城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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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谢女士 |
联系电话 |
0762-4333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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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连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62-42827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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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连平县元善镇环城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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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8月19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5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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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连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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