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周宁县绿色社区创建及城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城区雨污水分流改造工程-步行街二三排雨污分流 招标预告
文件编号 | E3509250902100134005001Z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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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8-20 09:00:00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787,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简易评标法 |
开标时间 | 2025-08-20 09:00:00 |
开标地点 | 无 |
开标方式 | 待定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周宁县绿色社区创建及城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城区雨污水分流改造工程-步行街二三排雨污分流项目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3509250902100134005 各有关单位: 本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周宁县绿色社区创建及城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城区雨污水分流改造工程-步行街二三排雨污分流”项目,针对招标文件存在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如下补充:
1、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34.2款中的“14、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投标保证金补充以下条款的①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第(1)或(2)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1)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修正为“①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免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部分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1)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2、投标须知前附表18.1/ 18.2.1款第⑥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中“c./”修正为: c.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的文件要求,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d.根据《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2部门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宁建规〔2024〕2号)文件规定:实行宁德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本项目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金额按0元填写;不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按9万元填写)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招标单位 :周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盛越建设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6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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