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象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工程(2025年)-Ⅰ标段 招标预告
象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工程(2025年)-Ⅰ标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象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工程(2025年)-Ⅰ标段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批准文号:2504-330225-04-01-72883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自筹解决100%,项目业主为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中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1976.47 万元,工程概算 1294.78万元,其中本标段建安工程造价 581.65万元,建设规模:含7个终端改造工程和1个村庄整体或局部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终端的改造工程。终端改造工程包含:横埕村终端改造、塔岭村终端改造、大岭后村终端改造、新罗岙村终端改造、美礁村终端改造、乌岩头村终端改造、旭拱岙村终端改造;整体及局部污水设施建设改造工程包含:墩岙村 。建设地点:象山县。
2.2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7个乡镇(不含茅洋乡)涉及八个村的排水、电源引线、终端(不含设备)设备房等工程,(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清单内容,不包括甲供材料)。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464.6013万元。
2.3 施工总工期: 240 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象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工程(2025年)-Ⅰ标段
(一)投标人:
3.1 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 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4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自行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gbweb/login)。
5.2 逾期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丹西街道来薰路1000号
联 系 人:曾淇
联系电话:1866825965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丹东街道海山路289号2楼
联 系 人:赖敏丽、赖鑫叶
联系电话:0574-59101900
电子邮件:308654211@qq.com
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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