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尚干镇祥谦路(中心街)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招标预告
尚干镇祥谦路(中心街)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施工)
答疑及补充通知(二)
招标编号:E3501210102802173001
各投标人:
我司受闽侯县尚干镇人民政府委托招标的尚干镇祥谦路(中心街)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答疑及修改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1、问:本项目土石方外弃运距按3km,沥青砼运距按10km。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本项目土石方外弃运距暂按3km,沥青砼运距暂按10km计,结算时按实际调整。
2、问:控制价编制说明关于土石方运距和收纳费约定不合理,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 ①建筑渣土收纳费按承发包双方签证、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据实办理结算。 ②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本项目建筑渣土收纳费按承发包双方签证、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据实办理结算。土石方外弃运距暂按3km,沥青砼运距暂按10km计,结算时按实际调整。
3、问:专用合同条款3.1.2.6关于台风约定不合理,上述事件属于不可抗力事件,根据闽建[2024]9号文,不得将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不可抗力纳入风险承包范围。若发生工期应予以顺延,费用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10不可抗力相关规定执行。
答:因福州地区受台风影响频繁,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书中就可预见的台风、雨季施工,制定可行的施工方案和保护措施,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执行该方案和措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已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本合同总价之中。承包人应根据本项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工期要求,自行考虑诸如施工设备的停放,台风、雨季季节(不可抗力除外)施工现场的防风、防雨措施,施工废水、废物的处理等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周围居民和周边企业不受影响,使施工顺利进行,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以上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予以增补,按招标文件执行。
4、问:本项目参与价差调整的主要材料品种约定不合理。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优先列出钢材(结构用)、水泥、商品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管、电线电缆、桥架、管材(含风管)等主要材料(市政工程优先列出钢材(结构用)、水泥、地材及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粒料等商品混合料),除上述优先列出的主要材料外,其余的主要材料原则上按照该材料金额占材料费的比例数从大到小排序列出,主要材料累计总比例不少于70%,不仅仅指钢筋和水泥。
答:详见附件。
5、问:根据闽建筑[2025]2号文规定:自2025年2月1日起,工程质量检测费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企业管理费不再包含工程质量检测费中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的材料检验试验费,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按闽建筑〔2025〕2号文规定执行。
6、问:专用合同条款中关于工程保险的约定不合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并承担费用。
答: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7、问:控制价表13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仅列1项材料,不完整,应按照该材料金额占材料费的比例数从大到小排序列出,主要材料累计总比例不少于70%。
答:详见附件。
注:《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以本书面通知为准。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二)”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请各投标单位及时查阅。
代理单位联系人:姜工,联系电话:15960090816。
招标人:闽侯县尚干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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