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 | GC530000202500274001001 |
标段名称: | 中储粮玉溪直属库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二期主体建筑施工 |
资审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8-18 09:00 |
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8-25 09:00 |
开标地点: | 二楼网上开标室8号(投标人不到现场)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12000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1 招标范围:中储粮玉溪直属库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二期主体建筑施工,具体范围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范围应涵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承包范围的主要内容等详细说明)。
2 招标规模:本次招标估算金额约12000万元(招标规模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从业标准,包括招标项目面积、高度、跨度、金额等内容的详细说明)。
3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玉溪市滇中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内中储粮玉溪直属库有限公司库区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资质要求: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拟派项目经理最低资格等级: | 二级 |
拟派项目经理专业: | 建筑工程专业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指以下两点(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工程以建设主管部门的公示或公告为准)。
(3)项目经理为申请人企业正式员工且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或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
(4)并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和2025年至今任意连续六个月(含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
业绩要求: | 申请人自2020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84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施工业绩(提供合同)。 |
其他: | 4.1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4.2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3企业业绩:申请人自2020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84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施工业绩(提供合同)。
4.4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指以下两点(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工程以建设主管部门的公示或公告为准)。
(3)项目经理为申请人企业正式员工且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或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
(4)并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和2025年至今任意连续六个月(含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5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并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和2025年至今任意连续六个月(含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6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要求:符合资格预审公告附件“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的要求,且具备有效的资格证书(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并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和2025年至今任意连续六个月(含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7财务要求:提供2022~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若成立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4.8信誉要求:①申请人信誉良好,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申请人提供相关承诺);②申请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申请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已被移除的除外);④申请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列入黑名单。⑤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申请人提供相关承诺。
4.9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