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东海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答疑文件 招标预告
东海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东海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25]089号),现将本项目投标人的疑问答复公布如下:
一、投标人疑问
疑问1: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条规定:投标人所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须拥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2)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工程监理资质,具体为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3)其他资格要求为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若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作为牵头人,若有项目管理咨询工作,应当由 / 负责实施”。
问题:该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三种甲级资质,仅允许2家组成联合体,且规定“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此条款实际上要求投标人(联合体中的一家)至少要具备设计与监理资质,或设计与勘察资质,或勘察与监理资质。然而,实际上仅综合型设计院(通常为大型国有设计院)才可能同时具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勘察与设计双资质,或设计与监理双资质。
据了解,同时拥有双甲级资质的单位数量不足全国勘察设计机构的8%(数据来源:住建部《2024年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统计年报》)。本条款的设置涉嫌违反资质壁垒相关规定,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建议修改为:“若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作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签署协议,明确主体责任及连带义务,其中勘察、设计、监理等核心服务必须由联合体成员自身承担,不得进行分包。”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试行)>》(闽建〔2024〕22号)第十五条规定“全过程咨询可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咨询单位实施,也可由多家具有项目管理以及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相应能力的咨询单位联合实施…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宜超过三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符合该文件规定。
疑问2:(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1分值构成中表述为:投标报价:87分;技术部分:0分;商务部分:13分。投标报价分占比是不是过高了?招标人是否考虑增加技术文件分值?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资信评分标准关于企业资质资格的表述为:
投标人具有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 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0.25分;
投标人具有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 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的,得 0.5 分;
投标人具有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勘察资质的,得0.25分。
以上所阐述的企业资质得分项与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资格要求完全一致,这就意味着只要满足投标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这一项都可以得满分,完全没有任何竞争性,违背了招投标择优录取的理念。
(3)另一方面,作为牵头单位的设计单位资质考核分值比监理还低,分值设置非常不合理,建议招标人予以合理调整。以上为我司疑问,提请贵司及招标代理,望予以及时回复澄清为盼。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根据招标文件范本要求,评标办法中企业资质资格填报的内容应为“写明招标要求的资质类型”。
疑问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企业业绩评分标准的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分值为1分。本项目规模较大,项目总负责人在整个项目中占主导及引领作用,分值设置1分,难以体现项目总负责人的重要性,建议修改“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2分)”。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企业资质资格中,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0.25分。本工程项目是以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而在加分项中,还是以资格条件作为加分项,不合理,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得0.5分”。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根据招标文件范本要求,评标办法中企业资质资格填报的内容应为“写明招标要求的资质类型”。
疑问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企业资质资格中,投标人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的,得0.5分,本工程项目设计单位为牵头人,监理资质分值比设计资质分值要求更高,不合理,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的,得0.25分”。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项目管理机构中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监理方)拟派出的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项目规模较大,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终身责任制,仅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有工程类工程师职称可得0.5分,不能够选出比较有经验并且有实力的总监理工程师。建议修改为“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监理方)拟派出的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综合评估办法前附表中“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担过一项工程总投资 25000 万元及以上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扩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项目业绩,每项得 1 分,满分 1 分。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与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一致。”;同时,在“项目管理机构”中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拟派出的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工程师职称的,得 0.5 分;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 分。”;第三,在“企业信用评价”中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季度信用排名在前25名的得5分;企业季度信用排名在26至50名的,得3分;企业季度信用排名在51至75名的,得1分;企业季度信用排名在76名以后(含76名)的,不得分。”考虑到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价格竞争因素最小分差仅2.68分,因此在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中排名26及之后的单位已失分2分,已基本丧失竞争力。不能充分体现招标文件公平性,对其余潜在投标人具有较强的排斥性。
考虑到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开展时间较短,总投资25000万元及以上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扩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具有较强的稀缺性,为体现公平竞争,建议将“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修改为“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担过一项工程总投资 25000 万元及以上排水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项目业绩,每项得 1 分,满分 1 分。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与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一致。”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类似业绩设置与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别相符,且设置的指标值不超过招标项目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
疑问8: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为:(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具体为: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3)其他资格: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资信评分标准企业资质资格所述,满足投标资格要求的投标人都能得满分1分,对于如此大规模项目,是不是缺乏优胜劣汰的竞标精神?
且设计单位作为本项目的牵头人,企业资质资格分值低于监理单位,分值设置非常不合理。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 0.5 分;投标人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的,得 0.25 分。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根据招标文件范本要求,评标办法中企业资质资格填报的内容应为“写明招标要求的资质类型”。
疑问9:招标公告第3.投标人资格要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且项目管理咨询(如有)应当由/负责实施。”联合体限制两家可能会阻碍具备互补优势的多方合作,影响竞争充分性,建议修改成“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家,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且项目管理咨询(如有)应当由/负责实施。”
答复:同疑问1的答复。
疑问10:评标办法前附表2.2.4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是承担过一项工程总投资25000万元及以上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扩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项目业绩,每项得一分。因本项目招标范围是勘察、设计、监理且联合体牵头人要求是设计单位,故建议牵头方的项目总负责人的业绩只要符合是工程总投资25000万元及以上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扩建)的勘察设计业绩得1分,并且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相关扫描件的关键页,相关的业绩可以在官网查询得到。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11:项目总负责人业绩(1 分):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担过一项工程总投资25000 万元及以上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扩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项目业绩,每项得1分,满分1 分。鉴于福建省内没有一家满足该条款,为了体现足够的公平竞争力机会,建议修改为“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扩建)或给排水类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项目业绩。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类似业绩设置与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别相符,且设置的指标值不超过招标项目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
疑问12:关于第三章第一节中咨询项目总负责人业绩栏中评定标准,要求“承担过一项工程总投资25000万元及以上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扩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 项目业绩,每项得1分,满分1分”。目前关于污水处理厂采用全过程咨询方式,并且达到已开工要求的项目很少,此限定条件有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试行)>》(闽建〔2024〕22号)第十四条规定,“类似业绩一般为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的前五年内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已办理竣工验收工程的全过程咨询服务、专项咨询服务,具体要求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疑问1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应当满足下列条件:(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具体为: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3)其他资格: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家,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且项目管理咨询(如有)应当由 / 负责实施。
提问: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监理、勘察属于三个独立资质体系,市场上同时具备三类甲级资质的单位极少,多数企业仅专精1-2个领域,两家单位可能难以完整覆盖所有资质要求。且国家针对中小企业在工程领域的扶持政策,也鼓励国企、央企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是否有排除潜在投标人嫌疑?现行《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限制联合体成员数量,仅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三家单位联合能更好地整合各专业领域优势资源,确保项目质量。增加联合体成员数量有利于促进充分竞争,吸引更多优秀企业参与。建议考虑修改:“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家,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且项目管理咨询(如有)应当由 / 负责实施。”
答复:同疑问1的答复。
疑问1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条款号2.2.4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类似业绩(2分):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作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每承接过一项项目工程总投资25000万元及以上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业绩的,每项得1分,满分2分。
注:(1)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认定标准: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的服务内容必须至少包含其项目服务范围内的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监理内容,否则不得分;②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业绩应为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的前五年内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已办理竣工验收工程的全过程咨询服务,“工程业绩”日期以施工许可证的颁发日期,或竣工验收报告中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2)业绩证明资料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或协议书扫描件(关键页,提供合同协议书首页、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签署盖章页即可)、施工许可证或竣工验收报告;③业绩中有多个子项目的,任何一个子项目已办理即可;④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必须在相关官方网站可以公开查询得到的信息,且应附上网上查询的相应截图;⑤若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协议书、相关网站无法体现类似项目业绩特征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
提问:商务部分设定的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及对项目总负责人业绩的规模要求“(2)业绩证明资料需同时提供:③业绩中有多个子项目的,任何一个子项目已办理即可”不能体现潜在投标人在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的履约综合实力,提请考虑将类似业绩及项目总负责人业绩修改为:“(2)业绩证明资料需同时提供:③业绩中有多个子项目的,都需提供”。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15: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条规定:投标人所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须拥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2)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工程监理资质,具体为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3)其他资格要求为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若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作为牵头人,若有项目管理咨询工作,应当由 / 负责实施。”
问:该项目设定了三项甲级资质,同时规定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两家,此举措变相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多种类型资质,提高了投标门槛,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的规定,与《招标投标法》鼓励联合体优势互补的立法宗旨相抵触,现郑重要求将联合体数量限制修改为不得超过3家。
答复:同疑问1的答复。
疑问1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2.2.4(3)企业业绩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类似业绩: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作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每承接过一项项目工程总投资 25000 万元及以上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业绩的,每项得1分,满分2分。 注:(1)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认定标准: 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的服务内容必须 至少包含其项目服务范围内的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监理内容,否则不得分;②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业绩应为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的前五年内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已办理竣工验收工程的全过程咨询服务,“工程业绩”日期以施工许可证的颁发日期,或竣工验收报告中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2)业绩证明资料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 ②合同或协议书扫描件(关键页,提供合同协议书首页、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签署盖章页即可)、施工许可证或竣工验收报告;③ 业绩中有多个子项目的,任何一个子项目已办理即可;④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必须在相关官方网站可以公开查询得到的信息,且应附上网上查询的相应截图;⑤若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协议书、相关网站无法体现类似项目业绩特征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
1)、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施工许可证或竣工验收报告。若业绩包含多个子项目,仅其中任意一个子项目完成办理相关证明即可。然而,当项目规模较大时,单个子项办理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无法充分体现投标人的全过程咨询管理服务能力。故建议修改为: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施工许可证或竣工验收报告,若业绩存在多个子项目,应提交所有子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或竣工验收报告。
2)、业绩证明资料规定,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必须能在相关官方网站查询到信息,并需附上查询截图。请问,这是否可理解为必须提供施工许可证或竣工验收相关官网(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的查询截图?
答复:(1)按招标文件执行。(2)若所提供的业绩符合本条评分标准的要求,且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以公开查询得到的信息,并附上网上查询的相应截图均予认定,其他相关官方网站可以公开查询得到的信息并附上网上查询的相应截图的也予认定。
二、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泉州市政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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