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江宁分中心) 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暨新材料产业园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澄清修改公告304803 招标预告
(江宁分中心) 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暨新材料产业园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JNFJ2501119-01ZXGH
项目名称: | 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暨新材料产业园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8月08日 19:25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现修改为:投标人有串通投标、以行贿评委或招标人工作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行为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现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构成9人,其中招标人代表3人,专家6人。
(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7.6.1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修改为:现金、商业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等。
(4)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增加: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全过程实施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全过程实施方案得分也相等,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5)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一部分 协议书”内容现补充完整,以澄清修改后“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为准。
(6)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内容现调整,以澄清修改后“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为准。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25日 09:30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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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 025-521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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