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2025年书院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招标预告
建设工程公开招标信息表 | |||||||||||||||||||
报建编号: | 2502PD0510 | 标段号: | QV1 | ||||||||||||||||
招标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人地址: | 浦东新区新府路81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周超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15221368626 | ||||||||||||||||
招标项目名称: | 2025年书院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浦东新区书院镇 | ||||||||||||||||||
工程规模描述 | |||||||||||||||||||
工程规模描述 | |||||||||||||||||||
工程概况描述: | 本次实施的地点为书院镇新北村、中久村、塘北村、桃园村、洼港村、四灶村及余姚村7个村,涉及新北村灌区、中久村灌区、塘北村灌区、桃园村灌区、洼港村灌区、四灶村灌、余姚村灌区共33个灌区。农田建设面积4874.8亩,新增建设3269.5亩(永久基本农田3176.6亩),提质改造1605.3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灌溉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土地平整工程等。 | ||||||||||||||||||
工程总投资: | 3586.75万元人民币 | ||||||||||||||||||
本期投资额: | 3586.75万元人民币 | ||||||||||||||||||
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3313.094万元 | ||||||||||||||||||
建设周期: | 210天 | ||||||||||||||||||
投标条件 | |||||||||||||||||||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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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满足资质要求的设计方;(5)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必须与各自的资质和专业工作经验相适应,单独承接勘察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牵头单位。,单独承接勘察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牵头单位。 | ||||||||||||||||||
获得招标文件方式: |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shcpe.cn)下载招标文件。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5年09月24日 00时00分到2025年09月29日 00时00分(休息3日(含)以上的节假日除外)。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申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 闵洁 | 联系电话: | 18121216797 | ||||||||||||||||
备注: | 1、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个人身份采集,外省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进沪信息报送。 2、中标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人提交银行保函形式的差额担保,差额担保金额为最高投标限价与中标价的差额。差额担保须为见索即付银行电子保函,担保期限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达到协议书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后60天止。3、请投标单位自行关注澄清回复截止时间,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澄清回复的视为未响应澄清要求。 |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将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标投标文件(电子部分)以电子投标文件形式上传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 将技术标投标文件(纸质部分)递交至: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弄1楼开标区105开标室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技术标:2025年11月10日 13时30分 商务标:详见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shcpe.cn)发布的本标段技术标澄清完成公告。 | ||||||||||||||||||
开标方式: | 技术标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弄1楼开标区105开标室 商务标开标地点: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shcpe.cn) | ||||||||||||||||||
投标保证金: |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20.000000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须交纳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函。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仅接受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申请人与被保证人须一致,保证人与本保函开函银行须一致,借用他人授信额度的或通过银行保证业务内部委托开具的保函均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
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 |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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