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 | GC532500202500445001001 |
标段名称: | 红河州石屏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主体部分)设计施工总承包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9-30 00: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10-17 08:30 |
开标地点: | 州本级开标室3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2989.19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本次招标为红河州石屏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施工,主要包括: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材料采购及施工总承包。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联合体要求: | 不能同时具有以上资质的独立申请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设计、施工资质,且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之间均应订立联合体投标协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同时约定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等均通过牵头人办理。订立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
资质要求: |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提供全国统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的相关证明材料)。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全国统一电子证书),无其他在建项目(提供无其他在建项目承诺书)。
(2)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给水排水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设计负责人需提供2022年至今承担过1项及以上投资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类设计业绩(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
(3)设计技术负责人具有给水排水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4)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具体要求同项目负责人。
注:以上人员要求均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
业绩要求: | (1)设计类似业绩要求:2022年至今承担过1项及以上投资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类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2)施工类似业绩要求:2022年至今承担过1项及以上资质等级承包范围内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3)若为2024年1月1日至今注册企业无业绩的,须提供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
其他: | 1、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 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经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若为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企业无审计报告的可提供情况说明或成立后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2023年审计报告应赋予全国统一的验证码。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 万元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5-10-17 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