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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垵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纬二路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招标预告
莲垵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纬二路
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莲垵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纬二路(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25]105号),现发布本项目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一、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3.1.8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市政工程质量员数量调整为2人。
2、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节定标办法前附表按以下内容调整:
定标要素 | 子要素 | 证明材料 | 定量评审标准An | 权重 Bn |
1.企业实力 | 1.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 投标人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的得100分; (2)其余不得分。 | 10% |
1.2.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额3300万元及以上城市道路工程; | 1、“类似工程业绩”应附上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1)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2)“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3)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或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2、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3、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上述平台没有载明竣工验收日期,或上述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竣工验收日期的,其业绩不计。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业绩的数量情况进行评审: (1)至少具有3个符合要求的工程业绩 的,得100分; (2)至少具有2个符合要求的工程业绩 的,得80分; (3)其余得60分。 | 15% | |
1.3.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额3300万元及以上城市道路工程。 | 1、“类似工程业绩”应附上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1)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2)“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3)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或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2、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3、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上述平台没有载明竣工验收日期,或上述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竣工验收日期的,其业绩不计。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的,或施工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计。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中,应当标明项目负责人,且标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注明的项目负责人一致,否则不予加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的数量情况进行评审: (1)至少具有1个符合要求的工程业绩的,得100分; (2)其余得80分。 | 15% | |
1.4.投标人优质工程获奖情况 | 投标人以承建方(非参建)施工的 工程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获得的市级(地级市)或以上市政类优质工程奖。 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 ①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获奖文件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②承包合同、获奖文件上应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③市级(地级市)或以上优质工程奖的认定时间以获奖文件的印发时间为准。 | (1)投标人具备1个市级(地级市)或以上市政类优质工程奖的得100 分; (2)其余得 80分。 | 15% | |
1.5.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职称等级情况。 | 提供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的职称证书。 | (1) 项目负责人、3名安全员、2名质量员职称等级情况均达到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得100分; (2) 项目负责人、2名安全员、1名质量员职称等级情况均达到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得80分; (3)其余得60分。 | 15% | |
1.6.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在投标人的聘用年限。 | 提供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在投标人的社保缴纳记录。 注:总公司投标时使用的人员,如是分公司缴纳的社保,予以认可。如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子公司等其他单位或个人缴纳社保的,不予认可。 | (1)拟派项目负责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在投标人的聘用年限均超过3年的得100分: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在投标人的聘用年限均超过2年的得80分: (3)其余得60分。 |
15% | |
2.报价 | 2.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第1名-第5名得100分;第6名-第10名得80分;其余得60分。 | 15% |
定标办法 | 本项目采用评分法。 备注: 1.“评分法”是按照定标要素进行打分,由单项得分×权重,累加得出总分。随后按总分从高到低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具体规则如下: (1)按总分排名确定中标人抽取范围,若不存在并列或并列未导致中标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数量超5家,则直接从排名靠前的5家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家作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2)若存在并列导致中标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数量超过5家,定标委员会对该部分并列投标人依次按以下规则筛选,确保中标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数量为5家: ①投标报价从低到高; ②优质工程奖获奖数量从高到低; ③企业实力总得分从高到低。 若上述三项均相同,则由招标人从该部分并列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进入中标人抽取范围的名单; 中标人抽取范围确定后,招标人从5家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家作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要素完整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材料,不予认定。 3.定标委员会有权在定标当天对各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进行网上核实。 |
3、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五、其他资料《定标要素响应情况表》中投标人业绩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指标要求同步修改与定标办法前附表一致。
4、招标文件第四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6 人工费用拨付数额或比例修改为: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房屋市政工程人工费用拨付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25〕11号)执行。
5、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34.2其他“6、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施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的通知》(泉建建[2017]169号 )的规定,市政工程使用《泉州市在建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取费标准、支付办法,该部分费用纳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在招投标时不参与竞争,工程结算时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按实调整。取费标准由造价部门定期发布指导价。”
二、答疑纪要
1、厦门市级优质工程的奖项名称为工程质量评价活动通过评审项目或建设工程评优活动通过评审项目,请明确是否符合上述市级优质工程奖要求?
回复:符合。
2、关于定标要素中: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的疑问及异议:“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施工合同;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3.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4.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数据;5.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数据;6.其他证明材料。请问: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是要全部包括以上这些内容吗?异议:(1)根据省厅发布招标文件范本,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此项规定均为竣工验收信息或竣工备案信息,也是“或者”关系,并未要求两者要同时具备。为何还要同时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备案表?(2)4.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数据;5.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数据;此两项如需要同时具备,明显存在排斥投标人在福建省以外承接的工程业绩,福建省以外的工程业绩如何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数据体现数据。这明显在排斥大多数的投标人。
回复:已针对该部分进行修改,详见补充通知第2点。
3、第 3 节 定标办法 定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人业绩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应该是“或”的关系,因为福建省市政项目很难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请代理明确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数据;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数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数据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数据也应该是“或”的关系,因为省内项目在福建省平台有展示,福建省以外项目在全国平台展示,请代理明确
其他证明材料 其他证明材料请问是具体什么材料,是建设单位的业绩证明或者其他证明?请代理明确
回复:关于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数据及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数据已针对该部分进行修改,详见补充通知第2点,其他证明材料为针对业绩满足该定标要素的其他补充证明材料。
4、定标办法中“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3.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我司竣工项目只有竣工验收证书,四库一平台查得到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业绩是否符合。
回复:已针对该部分进行修改,详见补充通知第2点。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6页定标办法前附表1.2及1.3中“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中标通知书;2.项目施工合同;3.项目竣工验收报告;4.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5.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数据;6.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数据;7.其他证明材料。问:证明材料若已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且在四库一平台能查询得到竣工验收信息,可否无需提供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请明确。
回复:已针对该部分进行修改,详见补充通知第2点。
6、招标文件36页:第3节定标办法、1.企业实力“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施工合同; 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3.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4.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数据; 5.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数据; 6.其他证明材料。 问题1: 有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请明确是否必须提供3.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问题2: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是否可以认定为: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回复:已针对该部分进行修改,详见补充通知第2点。
7、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节定标办法前附表中的“定标子要素1.2.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总造价3300万元及以上道路工程”、“定标子要素1.3.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总造价3300万元及以上道路工程”
疑问1:上述定标要素要求提供的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为总造价3300万元及以上道路工程,设置业绩指标“总造价3300万元”的依据标准是什么?
疑问2:上述定标要素要求提供的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为总造价3300万元及以上道路工程,请明确道路工程指的是哪种类型项目,具体包含哪些,如何认定?
回复:(1)本项目工程造价为5017.2325万元,按照不超过本项目工程造价的三分之二进行设置。
(2)各类城市道路工程,具体要求以相关设计文件规定为主。
8、招标文件第3章第 3 节 定标办法中1.2.投标人业绩:“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施工合同; 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3.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4.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数据; 5.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数据; 6.其他证明材料。请问该项目业绩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二选一即可。
回复:已针对该部分进行修改,详见补充通知第2点。
9、“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施工合同;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3.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4.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数据;5.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数据;6.其他证明材料。请问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钟第二点和第三点是否只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第四点和第五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数据或者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数据。
回复:已针对该部分进行修改,详见补充通知第2点。
10、本项目弃土、废渣及道渣外运运距按10Km包干计算;本预算石方仅计算开挖费用及剩余石方装车转运1km,实际不同不再调整。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予以综合考虑。
11、根据技术标评分要求,本项目招标施工图中未发现Y32-Y33雨水管道、W11-3~W11-5污水管道断面图及相关标高,需明确具体标高。
回复:Y32-Y33雨水管道地面标高及管内底标高详见图纸YS-02-6/6雨水平面设计图。W11-3~W11-5污水管道地面标高及管内底标高详见图纸WS-02-4/6污水平面设计图。
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zyfw.fujian.gov.cn或ggzyfw.fj.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泉州市东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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