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中央绿心中轴线生态治理项目(宋家河流域综合整治修复工程)监理的澄清文件 招标预告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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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7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yichangJSGCJLFW_ZHPG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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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问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总监承诺要求“拟派本工程项目总监承诺在本工程实施期间最多只能同时担任3个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但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关于承诺函的模版要求“已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在监项目不超过2项”,请问应该按照哪个要求进行承诺? 答:“已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在监项目不超过2项”加本项目即“拟派本工程项目总监承诺在本工程实施期间最多只能同时担任3个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请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总监承诺要求承诺。 提问2:第三章2.2.2(2)关于监理人员专业配置,请问市政、水利水电、园林绿化、造价这四个专业专监可以兼任安监吗? 答:可以兼任。 二、澄清部分: 1、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3内容增加以下内容:“评标办法描述与本条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补充说明为准。” 2、删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8定标要素(适用于评定分离)内容:“(2)中标候选人被列人宜昌城发集团“严重失信名单”、“严重违约重点关注对象”,且在有效期内的,扣5分。” 3、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条企业信用条款内容,修改为:“投标人的监理类“综合类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诚信分值(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市政工程监理任务占比大的成员的诚信分值为准,联合体各方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监理任务占比)(以下简称“投标人诚信分值”)以投标截止时“诚信专栏”中公布的诚信分值为准;如果同时有以上多项诚信分值的,以最高的诚信分值为准。当投标人诚信分值<100不得分:当100≤投标人诚信分值<101.5得1分;当101.5 ≤投标人诚信分值<103得3分;投标人诚信分值≥103得5分。(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诚信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或未进行诚信专项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分值计为100分。)” 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①.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为:12142万元;②.最高投标限价的计费依据:《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鄂建文〔2023〕34号);③.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1800000.00元)。 5、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2内容:“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报价[指监理费报价]低于50%的(指低于根据收费文件计算的监理服务费基准价的50%),应启动是否低于成本价的质询和判定程序。”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报价[指监理费报价]低于1116772.08元,应启动是否低于成本价的质询和判定程序。”其他不变。 6、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和合同条款已修改,详见本次发布的答疑文件。 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此次发布的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招标人:宜昌城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东艳路 41 号 联系人:苗勇 电话:0717-6385853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万达广场B座1716室 联系人:高亚文、吴翠丽、谢梦姣 联系电话:0717-6481260 2025年9月24日 |
递交时间 |
热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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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投标资格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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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参与人开标地点凤台一楼开标大厅开标时间2025-09-24 16:33开标记录内容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