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标时间:2025-09-19 09:30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 保证金到账金额(元)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 备注 | 签名 |
1 | 四川均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完整 | 0 | 采用招标人给出抢险救灾项目收费标准固定报价,不参与竞争 |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省、市及工程所属行业等相关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2025年9月-2028年9月(协议签订后,如遇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有关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 | |
2 | 四川同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完整 | 0 | 采用招标人给出抢险救灾项目收费标准固定报价,不参与竞争 |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省、市及工程所属行业等相关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2025年9月-2028年9月(协议签订后,如遇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有关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 | |
3 | 四川汇源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完整 | 0 | 采用招标人给出抢险救灾项目收费标准固定报价,不参与竞争 |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省、市及工程所属行业等相关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2025年9月-2028年9月(协议签订后,如遇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有关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 | |
4 | 四川省邛崃市邛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完整 | 0 | / |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省、市及工程所属行业等相关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2025年9月-2028年9月(协议签订后,如遇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有关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 | |
5 | 四川省鼎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完整 | 0 | 工程完工后,由项目业主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后,以评审中心出的财评价为施工合同价;报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办理竣工结算 |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省、市及工程所属行业等相关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2025年9月-2028年9月(协议签订后,如遇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有关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 | |
6 | 祥昇建工有限公司 | 完整 | 0 | 工程完工后,由项目业主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后,以评审中心出的财评价为施工合同价;报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办理竣工结算 |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省、市及工程所属行业等相关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2025年9月-2028年9月(协议签订后,如遇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有关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 | |
7 | 中启建设有限公司 | 完整 | 0 | 采用招标人给出抢险救灾项目收费标准固定报价,不参与竞争 |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省、市及工程所属行业等相关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2025年9月-2028年9月(协议签订后,如遇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有关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 | |
8 | 四川千立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完整 | 0 | 工程完工后,由项目业主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后,以评审中心出的财评价为施工合同价;报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办理竣工结算 |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省、市及工程所属行业等相关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2025年9月-2028年9月(协议签订后,如遇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有关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 | |
9 | 四川邛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完整 | 0 | 采用招标人给出抢险救灾项目收费标准固定报价,不参与竞争 |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省、市及工程所属行业等相关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2025年9月-2028年9月(协议签订后,如遇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有关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 | |
10 | 四川雅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完整 | 0 | 工程完工后,由项目业主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后,以评审中心出的财评价为施工合同价;报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办理竣工结算 |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省、市及工程所属行业等相关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2025年9月-2028年9月(协议签订后,如遇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有关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0 | |
招标人代表: | 向和丽 | 记录人: | 贺鹏 | 监标人: | 向和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