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永平闸上游防冲槽外冲刷坑抛石防护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招标预告
永平闸上游防冲槽外冲刷坑抛石防护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平闸上游防冲槽外冲刷坑抛石防护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如皋市水利枢纽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中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永平闸上游防冲槽外冲刷坑抛石防护工程进行施工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如皋市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对如皋市永平闸上游进行应急防护。主要工程量:石料抛投1100m3,袋装土方填筑457m3,土工合成材料铺设2316m2。工程批复的概算投资额:54.53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永平闸上游防冲槽外冲刷坑抛石防护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进行施工招标。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总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承接过泵站或水电站或水闸上下游河道抛石防护金额25万元(含)以上的施工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竣(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加盖参建单位公章。如投标人承接的工程包含泵站或水电站或水闸上下游河道抛石防护工程,在业绩证明材料中须能体现抛石防护工程金额达到25万元,如不能体现则须另外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 号”规定,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人员。
特别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7)其他要求:
①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①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5年9月28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3年9月29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②~③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④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⑤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⑥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⑦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⑧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一)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二)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三)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四)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五)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9月28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标证通”“ 国信 CA”或“ 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28日09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 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本工程实行全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时不需提供纸质文件,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参加开标会议。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相关费用自理。
7. 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下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
7.2评分细则
一、报价评审:100分
7.2.1投标报价评审方法:
S=T×α×β+B×(1-β)
式中: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α—T的调整系数,取值范围为:94%、95%、96%,开标现场抽取;
β—T调整后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系数,取值范围为:60%;65%;70%,开标现场抽取;
B—投标人有效报价(指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平均值,计算方法为:首先剔除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报价,在此基础上按有效标投标人数量分别计算B值①有效标>5时,B为剔除投标人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的各投标报价平均值;②有效标≤5时,无需剔除;③若所有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则B按最高投标限价85%计算。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同得满分,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
1.偏差每超过评标基准价+l%扣1分,最多扣至0分;
2.偏差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最多扣至0分。
3.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数值之间采用内插法计算。
上述计算结果得分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2位。
特别规定: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2、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7.3工程最高限价为:54.53万元。
8. 其他内容
1.本项目监督部门:如皋市水务局;监督电话:0513-87650207;
2.根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于2025年5月24日停止使用,请各投标单位按照要求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登记、完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
9. 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备注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皋市水利枢纽管理中心
地 址:如皋市石庄镇江平路10号
邮 编:226500
联 系 人:杨熠
电 话:18361800565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中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269号纪庄大楼9层
联系人:杨洁
联系电话:18068959759
电子邮箱:285306652@qq.com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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