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富裕至嫩江至加格达奇铁路改造工程甲供物资委托代理服务 招标预告
富裕至嫩江至加格达奇铁路改造工程
甲供物资委托代理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JYQT2025-1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富裕至嫩江至加格达奇铁路改造工程已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国铁集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富裕至嫩江至加格达奇铁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36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富裕至加格达奇铁路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甲供物资代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富裕站至加格达奇站366公里线路实施电气化改造,配套实施齐齐哈尔站至富裕站64公里线路电气化改造。
(2)富裕至大杨树段提速至160公里/小时(局部限速),改造小半径曲线线路约27.4公里;大杨树至加格达奇段达速至100公里/小时,改造小半径曲线线路约10公里。
(3)改造部分车站站台、天桥、地道等客运设施,全线实施平改立及栅栏封闭,满足开行动力集中型动车组条件。加格达奇站房扩建至6000平米,哈尔滨客整所适应性补强。
(4)老莱至伊拉哈段增设对面泉站;弯道至嫩江段软化上行方向坡度,改线约21公里,增设前进站;延长12座车站到发线有效长度至850米。对路基、桥涵、隧道等病害进行整治。相应改造信号、电力、通信、房建等设备。
2.2投资估算及建设工期:
项目投资总额89.27亿元。项目建设工期2.5年。
2.3招标范围:富裕至嫩江至加格达奇铁路改造工程的甲供物资代理服务。包含物资采购代理服务、组织供应代理服务、质量监控代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提供2022、2023、2024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3投标人须具有近五年物资代理及招标代理从业经验(提供委托合同);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盖企业公章:
3.4.1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截图;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8日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既有铁路改造项目管理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邮政街275号)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未购买相应包件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08时00分至2025年9月23日08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23日8时30分,地点为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4层)。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富裕至加格达奇铁路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
招 标 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既有铁路改造项目管理部(盖单位公章)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邮政街275号
联 系 人:姜工
电 话:0451-86439909
电子邮件:bzdhwzb@163.com
监督部门: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机构联系人:缴鹏
电 话:0451-86421947
2025年09月01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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