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茂名市循环经济示范中心医疗废物及一般固废处置项目设备采购 中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2504-440983-04-05-128379 | |||||||||||||||||||||||
投资项目名称 | 茂名市循环经济示范中心医疗废物及一般固废处置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茂名市循环经济示范中心医疗废物及一般固废处置项目设备采购 | |||||||||||||||||||||||
标段(包)名称 | 茂名市循环经济示范中心医疗废物及一般固废处置项目设备采购 | |||||||||||||||||||||||
公示名称 | 茂名市循环经济示范中心医疗废物及一般固废处置项目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5年8月29日 9时0分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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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重庆智得热工工业有限公司 | 91500112202914572F | 1 | 2786000.00元 | 满足招标文件质量要求 | 自招标人发出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需满足本项目土建施工进度节点要求) | 资格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容器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应包括:固定式压力容器中、低压容器(D)];《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锅炉制造[含安装(散装锅炉除外)、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锅炉B] 业绩情况:2024年11月21日,郑州医之元环保有限公司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处理系统采购 | 不设为资格条件 | 资质资格:不设为资格条件 业绩:不设为资格条件 | ||||||||||||||||
四川博尔顿热能设备有限公司 | 915101157464389732 | 2 | 2958000.00元 | 满足招标文件质量要求 | 自招标人发出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需满足本项目土建施工进度节点要求) | 资格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容器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固定式压力容器中、低压容器(D)];《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锅炉制造(含安装(散装锅炉除外)、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锅炉(B)];《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B)] 业绩情况:2022年12月15日,北京中宜汇富医疗废物高温蒸煮设备采购项目 | 不设为资格条件 | 资质资格:不设为资格条件 业绩:不设为资格条件 | ||||||||||||||||
无锡太湖锅炉有限公司 | 913202117252055050 | 3 | 3020000.00元 | 满足招标文件质量要求 | 自招标人发出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需满足本项目土建施工进度节点要求) | 资格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子项目应包括:固定式压力容器中、低压容器(D)];《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应包括:锅炉制造,许可子项目:锅炉(A)];[许可项目: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锅炉安装(B)] 业绩情况:2023年5月15日,医疗废物高温蒸汽灭菌设备采购 | 不设为资格条件 | 资质资格:不设为资格条件 业绩:不设为资格条件 | ||||||||||||||||
异议受理部门 | 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水口镇到永红卫村6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电话 | 0668-2180336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668-2188238 | |||||||||||||||||||||
联系地址 | 茂名市西粤南路168号财富广场站北路侧及东南斜角1-5层房屋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9月01日16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09月05日00时00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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