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500237202508210010201的澄清修改文件 招标预告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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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745,266.3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HWCGZHPGF2023[HW]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市巫山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程 答疑和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重庆市巫山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程作如下答疑和补遗: 一、答疑部分 提问1:根据重庆现行文件规定8月1日过后,全面实行异地评标方式,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答:本项目不采用市内远程异地评标。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745266.3元(大写:叁佰柒拾肆万伍仟贰佰陆拾陆元叁角)。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 2、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限价已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巫山县)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3、因本项目未设置业绩要求,现将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A-26投标人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货物品牌必须与投标业绩中的货物品牌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删除。其余条款按顺序排列。 4、因前后不一致,现将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一、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及内容如下:★建设入河排污口标识牌建设41个;修改为:建设入河排污口标识标牌设立44 块。 5、因前后不一致,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二、商务部分中(二)技术偏差表10-12修改为:
注:如招标文件中描述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以本通知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查阅本项目答疑和补遗相关内容,无论投标人查阅与否,即视为已知晓本答疑和补遗内容。 招 标 人: 巫山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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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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