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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福建宁德供电公司调度生产综合用房(输变电工区)项目答疑及补充通知(二)[第(2)次答疑] 招标预告
国网福建宁德供电公司调度生产综合用房(输变电工区)项目答疑及补充通知(二)
招标项目编号:E3509010902100265002
致各投标人:
《国网福建宁德供电公司调度生产综合用房(输变电工区)项目》招标文件的有关答疑及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一、对本项目答疑(一)内容修正
1、原疑问1:本工程废弃材料外弃考虑13km(含处置费用),投标人报价自行考虑外弃运距,实际运距不同时不再调整。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具体详更正后的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和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2、原疑问3:P87页第12.4.4条约定:“(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60天内完成支付。”,通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60天时间过长,建议调整第12.4.4条内容相关支付期限。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第1点。
3、原疑问4:闽建筑[2013]29号文规定“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质量保证(保修)金优先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等形式,不得强制要求施工企业采用现金形式,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建议质量保证金增加担保保函形式。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第2点、第3点。
4、原疑问7: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说明“土石方外运、土石方开挖方式自行考虑,实际不同不再调整。施工单位实际所用的放坡系数、工作面尺寸与本预算不同的不再调整。投标人报价自行考虑外弃运距,实际运距不同时不再调整”。 (1)土石方运距的约定不符合闽建[2024]9号文规定,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 (2)土石方工程量应根据施工单位实际所用的放坡系数、工作面尺寸调整。
答:具体详更正后的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和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5、原疑问12: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建筑渣土收纳费按承发包双方签证、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据实办理结算。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第4点。
二、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四章第2节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60天内完成支付。”修改为“(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
2、招标文件第四章第2节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结算审核价的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修改为“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结算审核价的3%;(2)结算审核价的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
3、招标文件第四章第2节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过程结算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修改为“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或(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过程结算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采用银行保函提交。”。
4、招标文件第四章第2节11.价格调整增加条款“11.1.5其他因素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1)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2)建筑收纳费按承发包双方签证、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据实办理结算。”。
5、更正后的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及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及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与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宁德供电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8月27日
招标项目编号:E3509010902100265002
致各投标人:
《国网福建宁德供电公司调度生产综合用房(输变电工区)项目》招标文件的有关答疑及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一、对本项目答疑(一)内容修正
1、原疑问1:本工程废弃材料外弃考虑13km(含处置费用),投标人报价自行考虑外弃运距,实际运距不同时不再调整。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具体详更正后的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和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2、原疑问3:P87页第12.4.4条约定:“(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60天内完成支付。”,通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60天时间过长,建议调整第12.4.4条内容相关支付期限。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第1点。
3、原疑问4:闽建筑[2013]29号文规定“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质量保证(保修)金优先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等形式,不得强制要求施工企业采用现金形式,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建议质量保证金增加担保保函形式。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第2点、第3点。
4、原疑问7: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说明“土石方外运、土石方开挖方式自行考虑,实际不同不再调整。施工单位实际所用的放坡系数、工作面尺寸与本预算不同的不再调整。投标人报价自行考虑外弃运距,实际运距不同时不再调整”。 (1)土石方运距的约定不符合闽建[2024]9号文规定,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 (2)土石方工程量应根据施工单位实际所用的放坡系数、工作面尺寸调整。
答:具体详更正后的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和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5、原疑问12: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建筑渣土收纳费按承发包双方签证、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据实办理结算。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第4点。
二、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四章第2节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60天内完成支付。”修改为“(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
2、招标文件第四章第2节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结算审核价的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修改为“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结算审核价的3%;(2)结算审核价的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
3、招标文件第四章第2节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过程结算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修改为“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或(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过程结算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采用银行保函提交。”。
4、招标文件第四章第2节11.价格调整增加条款“11.1.5其他因素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1)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2)建筑收纳费按承发包双方签证、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据实办理结算。”。
5、更正后的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及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及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与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宁德供电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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