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于都小东坑矿业有限公司小东坑钨矿区30万吨年矿山工程建设项目地下开拓井巷掘砌工程 招标预告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二
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XZD[2025]041-XDK008
招标条件 | |||||
招标单位名称 | 于都小东坑矿业有限公司 | 招标工程项目 | 于都小东坑矿业有限公司小东坑钨矿区30万吨年矿山工程建设项目地下开拓井巷掘砌工程 | ||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境内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赣发改产业〔2021】188号 | ||
项目总投资 | 53277万元 | 本项目投资 | 3833.5万元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金已落实 | 100% | ||
工程基本情况及招标范围 |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层次/结构 | |||
招标范围 | 1.本项目巷道掘进长度约8300米(掘进量约为8.2万立方米),主要工程量及规格,详见工程量表及施工图。 2.采用罐笼提升施工80、-80、-120中段及所有中段的工程。 3.从风井端采用吊桶提升施工-120中段的工程。 4.风井主扇安装工程。 5.主井井筒装备包括土建、矿机和电气等完整提升系统安装。 6.-113m管子斜井口,井筒破壁后掘砌10m。 7.竖井井底水窝延伸9m,井筒规格:圆形井筒净直径5m,C20砼支护,支护厚度30cm。(前期竖井井筒已完成掘砌547.3m标高从井口405.6m至-141.7m,现竖井井底水窝延伸9m标高从-141.7m至-150.7m)。 8.-120m中段:完成主井井筒装备,形成罐笼提升运输能力。采用罐笼提升完成-120m中段剩余工程量。 | ||||
标段内容 | |||||
本标段招标范围:于都小东坑矿业有限公司小东坑钨矿区30万吨年矿山工程建设项目地下开拓井巷掘砌工程:1.本项目巷道掘进长度约8300米(掘进量约为8.2万立方米),主要工程量及规格,详见工程量表及施工图。 2.采用罐笼提升施工80、-80、-120中段及所有中段的工程。 3.从风井端采用吊桶提升施工-120中段的工程。 4.风井主扇安装工程。 5.主井井筒装备包括土建、矿机和电气等完整提升系统安装。 6.-113m管子斜井口,井筒破壁后掘砌10m。 7.竖井井底水窝延伸9m,井筒规格:圆形井筒净直径5m,C20砼支护,支护厚度30cm。(前期竖井井筒已完成掘砌547.3m标高从井口405.6m至-141.7m,现竖井井底水窝延伸9m标高从-141.7m至-150.7m)。 8.-120m中段:完成主井井筒装备,形成罐笼提升运输能力。采用罐笼提升完成-120m中段剩余工程量。 | |||||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
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 [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矿山工程三级] | ||||
注册建造师类别及等级 | [注册二级建造师·矿业工程]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标段选择要求 | 一个标段 | ||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 (采用招投标用户信息库比对、扫描件备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 | |||||
资格证件 | 1 投标人注册地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仍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 2 企业资质要求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b、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c、具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d、具备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本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 | ||||
注册建造师 | 拟派驻的项目经理资质要求 国家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专业类别:矿业工程)且注册证书上注明的聘用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在本项目施工期间无在建工程(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
关键岗位人员 | 投标人须配备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相适应的采矿、机电、地质、测量专业技术人员且各专业不少于1人(如技术负责人兼任专业技术人员,则该专业必须再配备至少1名专职专业技术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安全总监同时具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年检合格的岗位证书或电子化合格证书。 | ||||
技术负责人 | (1)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施工作业相适应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项目安全总监需取得金属非金属矿山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证。 | ||||
其他要求 | 1、投标人注册地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仍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 2、企业资质要求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b、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c、具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d、具备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3、拟派驻的项目经理资质要求 国家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专业类别:矿业工程)且注册证书上注明的聘用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在本项目施工期间无在建工程(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其他人员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施工作业相适应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项目安全总监需取得金属非金属矿山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证; (3)投标人须配备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相适应的采矿、机电、地质、测量专业技术人员且各专业不少于1人(如技术负责人兼任专业技术人员,则该专业必须再配备至少1名专职专业技术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安全总监同时具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年检合格的岗位证书或电子化合格证书。 5、社保证明 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专业技术人员、授权委托人需提供社保证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凭证),以证明其投标时在投标单位工作;且投标单位中标后上述人员在本项目工作期间,需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与社保缴费的不间断持续存在,否则视为中标单位违约,招标单位有权依据相关约定追究中标单位的违约责任(提供专项承诺书,格式自拟)。 6、近三年财务状况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资产被清算,冻结和破产状态,且利润表中净利润不得为负数。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2023年、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7、对投标人其他的要求 (1)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无较大安全事故、无串标、围标或其他骗取中标的违法违规行为、非失信人员。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专项承诺。 (2)投标人当前未被省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停业、取消、暂停或行政处分等限制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专项承诺。 (3)本工程所有人员在整个建设过程中不得更换(不可抗力和经招标人同意除外),且中标人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证原件交招标人保管(投标人需提交无条件押证承诺书),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4)投标人自开标之日(含开标当日)的前一年内未发生2人及以上的死亡事故,或自开标之日(含开标当日)的连续前两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5)投标人未列入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承包商(黑名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专项承诺。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一旦中标,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申报的所有人员在整个工程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不得更换(不可抗力和经招标人要求除外)。 | ||||
联系人 | 林亚丹 | 联系电话 | 0791-86757565 | ||
招标代理机构:(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 招标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 招投标监管机构:(单位章) 经办人:(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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