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长州路901号人防(地下停车场)工程项目总承包(EPC) 招标预告
长州路901号人防(地下停车场)工程项目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州路901号人防(地下停车场)工程项目 已由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507-330522-04-01-333049)备案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国有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长兴县永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长兴县永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新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部门为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长州路901号人防(地下停车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48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4500万元,建设规模:建设用地约17.8亩,地下建筑面积约7660平方米,其中人防面积约800平方米。一层地下室,可容纳约153辆停车位,地下室高度约5.4m,基坑深度约6.6m, 最大单跨跨度9m。主要布置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高压细水雾机房、加压机房、5G运营机房、热水机房、车库、人防设施等,建设地点:长兴县长州路901号。
2.2本次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长州路901号人防(地下停车场)工程项目总承包(EPC),包括且不限于前期准备、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及深化设计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工程施工、与工程有关的设备购安以及在施工图设计中应考虑但实际未考虑的且直接影响使用功能的细部工程的施工、采购、管理、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并提供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具体要求以合同和发包人要求为准。
本次招标控制价以补充文件形式发布。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2.4其他: / 。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3.1.1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施工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1.2 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由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提供);
□3.4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提供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更换后该人员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本次投标。
□3.11 / 。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2 年 08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2 年 08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
?3.19 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有以下情况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信息记录;
(2)自 2024 年 08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
工程建设相关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是指与工程建设有直接关联的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施工排污方面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①已注册用户,请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主体登录”,下载招标文件(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电子版图纸等)。 ②未注册用户可通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统一主体库登录”完成注册和ca锁绑定,并及时完善基本信息。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不支持IE浏览器。(技术咨询电话:0572-6031038)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9 月 29 日9 时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jcx.gov.cn/col/col1229713478/index.html)。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予以拒绝。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网址为:http://ggzy.zjcx.gov.cn:808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或点击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开标系统。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采用评定分离, □不采用评定分离。
7.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投诉受理部门: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明珠路689号
邮政编码:313100
电话:0572-6012606、0572-6012702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县永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新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兴大道660号 地址:长兴县县前东街东方绿洲1幢601室
联 系 人 :魏 工 联 系 人 :吴 工
电 话 :15167237737 电 话 :0572-6025960
邮 箱 : / 邮 箱 :1211191898@qq.com
2025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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