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巴东县格子河流域煤矿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ESBD-202508QT-003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预告
巴东县格子河流域煤矿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ESBD-202508QT-003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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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SBD-202508QT-003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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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巴东县格子河流域煤矿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已由巴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巴发改基字[2023]71号、巴发改审批[2023]434号、巴发改审批[2025]2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巴东县绿葱坡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巴东县绿葱坡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天佑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巴东县绿葱坡镇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包含煤矸石堆体治理工程、矿井封堵及地下水治理工程、废弃工矿场地整治工程三大部分。(1)煤矸石堆体治理工程,包括煤矸石堆体治理;(2)矿井封堵及地下水治理工程。包括矿井封堵工程、塌陷区截水工程、银华煤矿地下水处理工程、五三沟主井地下水处理工程、五三沟2#风井地下水处理工程、金竹园煤矿主井地下水处理工程;(3)废弃工矿场地整治工程,包括建筑物拆除、生态恢复。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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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本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9-30 合同估算价:33406503.8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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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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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完成过1 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经理1 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是本单位注册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技术负责人1 人具备环保类中级技术职称;安全员1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相互兼职,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根据【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或劳动仲裁委仲裁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 ”的情形(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作出承诺,提供承诺书,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2)投标人无需提供本单位“信用中国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网站截图,改为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并留存查询截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直接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证明材料,改为填写《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并书面承诺。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状况说明等相关财务证明材料,改为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只需书面承诺。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劳务合同证明材料,只需书面承诺。承诺书参考格式见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bd.eszggzy.cn/bdweb/通知公告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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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8月29日至2025年09月0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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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09月18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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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 数字认证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认证登 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项目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 数字认证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具体 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4)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电话:400-998-0000,电子营业执作流程参考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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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www.hbggzyfwpt.cn)、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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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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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1:根据《 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招投标领域推行“五减一强化”工作措施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等相关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劳务合同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书面《承诺书》。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全称)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我公司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招标文件内容。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本单位承诺如下: 一、本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依法签订劳务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二、本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施工机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本单位财务状况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我方保证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和准确,在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招标人核验,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我公司同意将承诺和承诺信息作为我单位信用记录,由“信用中国”等网站归集并合规应用。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录2: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作出承诺,提供承诺书)。 不拖欠劳动者工资承诺书
我公司在参与 (项目名称) 招投标活动中,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或劳动仲裁委仲裁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若我公司有幸中标,将严格执行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文件的规定。
承诺单位: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4)工程已完工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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