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清远市中心城区地下排水设施综合治理项目(一标段)更正公告01号.pdf 招标预告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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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8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清远市中心城区地下排水设施综合治理项目(一标段)更正公告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清远市宏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清远市清城区防汛防旱防风服务中心委托,对清远市中心城区地下排水设施综合治理项目(一标段) 进行公开招标。 一、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十七、其他约定作出以下更正: 原:十七、其他约定: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阅读、完全理解并接受以下条款: 为支持清远市“百千万工程”建设,根据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与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城镇建设专班联合印发《清远市“公益+微利”模式推动“百千万工程”工作指引(试行)》文件精神,本招标项目评分因素包含公益资信加分项。潜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响应公益资信加分项。 潜在投标人决定响应公益资信加分项的,潜在投标人应承诺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清远市“百千万工程”公益资信积分卡》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均为未被核销状态。 招标人有权在评标报告复核环节,对排名前三的中标候选人的《清远市“百千万工程”公益资信积分卡》是否已被核销情况进行核实。排名前三的中标候选人按招标人规定时间、地点、积分卡数量范围内提交相应《清远市“百千万工程”公益资信积分卡》原件的,视为积分卡未被核销,招标人将按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推荐排名情况予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排名前三的中标候选人未能按招标人规定时间、地点、积分卡数量范围内提交相应《清远市“百千万工程”公益资信积分卡》原件的,视为积分卡已被核销,招标人将按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递补确定中标候选人公示名单。 【“公益承诺”模式,2025年10月1日前适用,可凭对应的捐建金额承诺向清远市“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申领对应的公益资信积分卡用于招投标,中标后按程序履约公益项目建设。以招标控制价7800万项目为例】本项目为水利工程,参照《清远市“公益+微利”模式推动“百千万工程”工作指引(试行)》文件精神及相关配套细则,公益资信加分项对应的捐建金额不能少于招标工程造价的7%,即公益资信加分项对应的最低《清远市“百千万工程”公益资信积分卡》数量为5分(即5张积分卡)。中标单位在本项目投标中核销的《清远市“百千万工程”公益资信积分卡》所对应的公益捐建项目,必须按照对应的公益捐建项目帮扶协议约定的管理工期保质保量完成。中标单位在相应的公益捐建项目中存在履约不到位或存在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恶意欠薪、转嫁公益项目等问题的,对未完成的公益捐建项目部分,本招标人将会同财政部门,在财政审核阶段相应核减相应结算金额。 现更正为:十七、其他约定: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阅读、完全理解并接受以下条款: 为支持清远市“百千万工程”建设,根据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与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城镇建设专班联合印发《清远市“公益+微利”模式推动“百千万工程”工作指引(试行)》文件精神及配套细则,本招标项目评分因素包含公益资信加分项。潜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响应公益资信加分项。 潜在投标人决定响应公益资信加分项的,潜在投标人应承诺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清远市“百千万工程”公益资信积分卡》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均为未被核销状态。 招标人有权在评标报告复核环节,对排名前三的中标候选人的《清远市“百千万工程”公益资信积分卡》是否已被核销情况进行核实。排名前三的中标候选人按招标人规定时间、地点、积分卡数量范围内提交相应《清远市“百千万工程”公益资信积分卡》原件的,视为积分卡未被核销,招标人将按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推荐排名情况予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排名前三的中标候选人未能按招标人规定时间、地点、积分卡数量范围内提交相应《清远市“百千万工程”公益资信积分卡》原件的,视为积分卡已被核销,招标人将按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递补确定中标候选人公示名单。 【“公益承诺”模式,2025年11月1日前适用,施工企业凭对应的捐建金额并按 80%比例折算后(每满100万发放一张积分卡)向清远市“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申领对应的《“百千万工程”公益资信积分卡》用于招投标。以招标控制价7865万项目为例】本项目为水利工程,参照《清远市“公益+微利”模式推动“百千万工程”工作指引(试行)》文件精神及相关配套细则,公益资信加分项对应的捐建金额不能少于招标金额的6%,按照“四舍五入”折算方式保留到百万,即公益资信加分项对应的最低《清远市“百千万工程”公益资信积分卡》数量为5分(即5张积分卡)。中标单位在本项目投标中核销的《清远市“百千万工程”公益资信积分卡》所对应的公益捐建项目,必须按照对应的公益捐建项目帮扶协议约定的管理工期保质保量完成。中标单位在相应的公益捐建项目中存在履约不到位或存在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恶意欠薪、转嫁公益项目等问题的,对未完成的公益捐建项目部分,本招标人将会同财政部门,在财政审核阶段相应核减相应结算金额。 二、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其他作出以下更正: 原:
现更正为:
三、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作出以下更正: 原:
现更正为:
四、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以下更正: 原:11.2竣工(完工) 完工日期 总工期为: 390 日历天,即承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后 390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施工任务。 现更正为:11.2竣工(完工) 完工日期 总工期为: 638 日历天,即承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后 638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施工任务。 若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本公告内容,招标文件如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 标 人:清远市清城区防汛防旱防风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清远市宏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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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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