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三台县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建设(二期)项目-三台县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建设(二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重发公告第0次)第1次答疑文件 招标预告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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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2,992,336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MY_SGZCBZHPGF[JS]2024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三台县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建设(二期)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三台县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建设(二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将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其他要求中“(2)设计费最终结算价款:最终设计费由审计或财政部门或第三方审计(咨询)机构根据实际建设的工程量、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变更、签证等相关文件,确定的最终建安费作为计费基数,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文收费标准×打折比率×中标价折算后的中标费率(注:中标价折算后的中标费率=中标报价/ 最高限价)。最终结算金额不超中标总价。(3)建安工程费最终结算价款:由审计或财政部门或第三方审计(咨询)机构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变更、签证等相关文件,确定的工程建安费金额为最终建安工程费。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规费、税金不参与下浮,最终施工结算费用以审计结果为准。”修改为“(2)设计费最终结算价款:最终设计费由审计或财政部门或第三方审计(咨询)机构根据项目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变更、签证等相关文件,确定的最终建安费作为计费基数,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收费标准×0.6(施工图占比)×0.7(打折比率)×投标下浮率(注:投标下浮率=中标报价/最高限价)。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设计中标价。(3)建安工程费最终结算价款:由审计或财政部门或第三方审计(咨询)机构根据项目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变更、签证等相关文件,确定的工程建安费金额为最终建安工程费。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规费、税金不参与下浮,最终施工结算费用以审计结果为准。施工单位在竣工结算审核各阶段必须配合相关工作,满足审计要求及相关规范各项资料,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现将重新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下载最新招标文件,若未按照补遗后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变敬请谅解。
招标人:四川梓盛川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国宇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5年8月28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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