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
(1)投标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今)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投标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近三年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承诺【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查询截图【扫描件加盖公章】;
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2年度-2024年度)任意一年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2022年度审计报告须有可识别真伪的二维码,识别信息须与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信息一致,如审计报告无可识别二维码的,须提供审计报告真实完整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2023年度及以后的审计报告须经完成监管平台统一备案赋码,未完成统一备案赋码的,视为无效文件;)。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2024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2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2024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或书面声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6.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提供承诺书或书面声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7.其他
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承诺书或书面声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7.2.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提供承诺书或书面声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7.3.投标供应商在参加军队组织的招投标活动中,需在军队采购网(http://www.plap.mil.cn/)投标人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注册登记。【提供网站的查询网页并加盖公章】。
7.4.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