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南顺联安围银河水利枢纽工程施工 第2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招标预告
南顺联安围银河水利枢纽工程施工
第2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7-440606-2025-0001-02-01
项目名称:南顺联安围银河水利枢纽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8月22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9月9日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南顺联安围银河水利枢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资信标“诚信状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采用信用等级评审:按照有效投标人的信用等级高低划分档次,最高级为第一档,次高级为第二档,以此类推分为四档,每档分差为2分。 1.第一档A档,得10分; 2.第二档B档,得8分; 3.第三档C档,得6分; 4.第四档D档,得4分。 【本项最高得10分】 注:投标人信用等级以开标当天通过“佛山市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核查的结论为准。 |
采用信用等级评审:按照有效投标人的信用等级高低划分档次,最高级为第一档得10分,次高级为第二档得8分,以此类推分为四档,每档分差为2分。 【本项最高得10分】 注:投标人信用等级以开标当天通过“佛山市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企业类别:水利-施工类企业)”核查的结论为准。 |
2、现就招标文件《南顺联安围银河水利枢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前附表”位置作出如下说明:
由于系统固定格式,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定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定标分离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详见本项目第2次答疑与澄清发布的招标文件第176页至第185页。 |
二、答疑内容
1、招标文件P180、183,企业类似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②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关键页)或分包协议书(或分包协议书关键页),须包含签订合同各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签约合同金额、施工内容、合同各方委派代表(或项目负责人)及签订合同各方的落款盖章等评审所需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为范本,且未体现工程规模和施工内容,请问提供的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能体现工程规模和施工内容是否符合得分要求?或另外提供能体现工程规模和施工内容的招标公告是否符合得分要求?
答: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2、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第7点“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如有)”中,类似业绩备注:(4)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体现的施工内容为是市政给排水泵站(包括但不限于给水/取水/原水/排水/污水泵站)新建(或改造/扩建)工程、电排站(泵站)改建(或设备改造)工程、电排站(泵站)土建加固类工程业绩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请问:①“市政给排水泵站”是如何界定?是否以工程的验收规程来界定---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验收的为水利泵站,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验收的为市政给排水泵站? 请问:②备注:(4)的表述是否可以解读为:一、属于水利工程的电排站(泵站)的:改建(或设备改造)、土建加固类工程都不认可?二、属于市政给排水泵站的:新建、改建、扩建业绩都不认可?
答:①电排站(泵站)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验收的为水利泵站。②是。
3、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第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指项目开始主体工程的建设实施,但尚未完成并通过完工或竣工验收)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1.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类似项目业绩(2 分):在近5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的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1项电排站(泵站)设计流量为28m?/s或以上的类似水利工程施工业绩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2分。 请问:资格里项目负责人的无在建要求“完成并通过完工或竣工验收”,而项目负责人业绩允许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请问是否建设单位出具了完工证明,就代表项目负责人无在建了?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4、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11分包中: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分包承诺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在采用其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若原报价已满分,仍可突破满分上限继续享受加分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最终价格分。请问:1、经济优惠条款是否提供承诺函或承诺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分包意向协议即可获得2%的加分优惠?2、分包承诺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里的分包份额,是否一定要包含“本项目永久用电场外高压及高可靠建设工作,不超过 3669909.69元”该部分内容在内?
答:本项目允许专业分包的金额是3669909.69元,未达到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30%,故不存在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分包承诺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在采用其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若原报价已满分,仍可突破满分上限继续享受加分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最终价格分的情形。
5、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3.2.3内容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及实名管理所需费用只有一个总价,请明晰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部分”、“水保部分”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及实名管理所需费用分别为多少?
答: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中本项目“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其他附件:银河水利工程招标控制价(挂网版本)-盖章版。
6、请明晰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防洪闸启闭室上部建筑”、“水闸启闭室上部建筑”、“清污机启闭室上部建筑”、“泵房、副厂房上部建筑”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分别为多少?
答: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中本项目“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其他附件:银河水利工程招标控制价(挂网版本)-盖章版。
7、暂估价部分的“航道影响评估及航标费用【暂估价】”、“海事水上作业评估及办理费用【暂估价】”、“工程保险费【暂估价】”、“临时用地费【暂估价】”、“房屋鉴定费【暂估价】”、“联合试运转费【暂估价】”在新点水利广东版水利招标文件 (.fsslzb)中没有单独列行填报,应如何处理?
答:以上6项暂估价为独立费内容,为不可竞争费用。按照招标控制价该6项目合计总金额2701273.17元填入工程部分工程项目总价表第五点独立费中。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6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市顺德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南国东路9号中山大学卡内基梅隆大学国际联合研究院3楼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一路投资控股大厦A座4楼 |
联系人:黄小姐 |
联系人:王工、蓝工 |
联系方式:0757-22320101 |
联系方式: 18898779583/18719067638 |
2025年8月22日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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