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永春县档案智慧管理服务中心答疑文件 招标预告
永春县档案智慧管理服务中心项目
答疑纪要(一)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永春县档案智慧管理服务中心项目(招标编号:永建招字[2025] 035号),现将本项目答疑纪要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1、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 3.1.8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修改如下:
(1)2、项目技术负责人: 1人;职称: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
(2)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删除“试验员1人”。
2、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0项 7.1.4条款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材料、设备的单价 修改为:《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的材料:4-14、258-263;
3、招标控制价补充《主要材料设备项目与价格表》,详见本答疑纪要附件。
二、投标人提问及答复
问1:(1)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2、项目技术负责人1施工员: 2 人;(其中,土建施工员1人,设备安装施工员(或水电施工员)1人)人,职称: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请修改
(2)本项目要求试验员:1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中无法勾选试验员,请问是否可以中标后提供?
答:(1)已修改为:项目技术负责人: 1人;职称: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详见本答疑纪要;
(2)本项目无需提供试验员,详见本答疑纪要。
问3:请问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7.1.1条款、7.1.2条款、7.1.4条款中编列内容是否有误?
答: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7.1.1条款、7.1.2条款无误,7.1.4条款已修改,详见本答疑纪要。
问:未按闽建[2024]9号文提供《主要材料设备项目与价格表》,请补充。
答:已补充,详见本答疑纪要附件。
三、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永春县博发生物医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晚报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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