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第五次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3055
项目编号: ZRD-ZZC2025-037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第五次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项目
预算金额(元): 265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265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第五次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项目 | 第五次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项目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2650000.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265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 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2 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和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承诺函; 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接受大型企业或事业单位与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如以联合体方式响应的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其中一方必须为中小微企业,需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中小微企业占的合同份额不小于合同总金额的40%。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8-28 15:17:44 至 2025-09-04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9-19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 CA 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获取招标文件,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3.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 CA 锁业务及 CA 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 办理。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5.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 解密要求: ①投标供应商使用 CA 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 CA 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 CA 锁须为同一个 CA 锁,否 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②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 (解密时间 30 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 ③进入“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供应商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解密,如多标段不见面开标,则按标段顺序依次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 0951-6891120、4009980000 获得帮助。 6.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7.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所填联系电话须真实有效,如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能及时联系。如无法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8.本项目标的名称以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为准,招标公告中的标的名称不作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依据。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 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 “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联系方式: 0951-51605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丰农巷金榜大厦10楼
联系方式: 1830957357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丁文奎
电话: 0951-5160526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王佳鹏
电话: 18309573575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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