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生态环境监测和创新应用能力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预告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生态环境监测和创新应用能力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生态环境监测和创新应用能力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工程 已由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琼发改审批【2025】79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南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招标人为海南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南省咨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相关程序工作,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为34589.57万元,项目采用(是)装配式建造并具有了开展工程总承包(EPC)必要的基础资料,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生态环境监测和创新应用能力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工程
2.1 项目建设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文昌市、儋州市、三亚市、琼中县
2.2 项目建设规模: (一)生态环境监测业务和创新应用中心(“一核心”)扩建建筑面积为6000㎡(使用面积4600㎡),其中扩建实验楼建筑面积为5937.44㎡,设备用房建筑面积为62.56㎡。建设内容为微塑料监测和成分鉴定实验室、新污染物监测和筛查鉴定实验室、海岛大气观测和污染输送研究实验室、水环境和水生态协同创新监测实验室、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量值溯源实验室及生态环境创新应用平台等6个核心技术和研究能力建设。(二)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和评估中心(东部)建设农业面源监测评估实验室、农业面源机理研究和模拟分析实验室2个实验室,改造后实验室使用面积为60㎡。(三)污染源和应急监测中心(西部)建设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实验室、污染源监测实验室2个实验室,改造后实验室使用面积为675㎡。(四)热带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南部)建设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1个实验室,改造后实验室使用面积为303㎡。(五)热带生态环境立体监测中心(中部)新建总建筑面积为5890㎡(使用面积4123㎡),其中新建的热带生态环境立体监测中心建筑面积为5542.80㎡,设备用房建筑面积为347.20㎡。建设常规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碳监测评估和技术研究实验室、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和土壤样品管理实验室。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
(2)招标范围和内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生态环境监测和创新应用能力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工程,涵盖初步设计及概算完成后的工程总承包(EPC)全部内容,包括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 整个项目的施工至验收阶段的全过程工程总承包,其中对前期设计成果的优化、施工图设计、技术服务、采购(包括建筑材料及货物、设备采购)、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用水用电、临时道路、建筑工 程施工、弱电工程施工及机电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改造等工程内容),并最终向建设单位交付使用。并承担质保期内的保修责任。 1)设计:对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进行限额设计,包含但不限于①配合装配式面积补偿后规划方案变更;②项目建筑、装配式 、海绵等施工图设计;③配合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配合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④各阶段的技术咨询和设计成果文件交底等。2)施工(含建筑材料及货物、设备采购):①包含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人工、包材料设备、包安装、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项目总验收合格等),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所涉及的范围。②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报批、报建(派出专人协助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工作、凡工程中涉及到劳动、消防、环保、规划、卫生防疫、档案、质量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及时配合发包人做好验收准备工作。3)采购的项目设备(含实验室专业设备等),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验收报告,编制竣工图,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竣工备案等。最终范围以签订合同范围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元): 305339600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5年10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8年05月01日;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天)要求为 930
2.6 质量要求: 合格。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2.7 标段划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投标人还需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的构件厂,或者联合体成员中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的构件厂,或者联合体成员中应当有预制构件生产厂商。
(1)设计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施工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3 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4 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评审的主要因素包括投标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方案、施工实施方案(施工安装方案)、企业诚信、施工经验等,装配式建造的项目还包括构件生产实力)。
4.2 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3个的中标候选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生态环境监测和创新应用能力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工程: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5年08月18日21时00分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5年09月08日08时3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s://ggzy.hainan.gov.cn/ggzyjy/)(以下简称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电子投标工具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生态环境监测和创新应用能力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工程: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8日08时30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元):500000.0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险保证、担保保函。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生态环境监测和创新应用能力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工程: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09月08日08时30分 ,地点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2层至3层(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205不见面开标室_4(适用于现场递交)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非采用电子招投标的项目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履约担保的要求
8.1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 履约担保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
8.3 履约担保期限:自招标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招标人向银行发出履约担保解除通知之日止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10. 其他
10.1 投标人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企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s://ggzy.hainan.gov.cn/ggzyjy/)中登记企业信息,然后登录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ggzy.hainan.gov.cn/ggzyjy/)下载、查看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
10.2 电子标(招标文件后缀名.GZBS):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电子投标工具(在https://ggzy.hainan.gov.cn/ggzyjy/下载投标工具)制作电子版的投标文件;
10.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和要求,制作和上传经过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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