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遂宁市安居区城市路灯智慧节能改造项目(一期) 施工/标段补遗书01号 招标预告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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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2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0,207,766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1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遂宁市安居区城市路灯智慧节能改造项目(一期) 施工/标段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现将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更正为:
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否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更正为: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以《遂宁市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第7期信息价为基准,可调材料为:钢材、水泥、砂石、碎石、砖、混凝土 、沥青混凝土、管材水泥稳定层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钢材、水泥3%,其他材料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钢材、水泥3%,其他材料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钢材、水泥3%,其他材料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钢材、水泥3%,其他材料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2)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预付款在施工进度款中同比例扣回,直到预付款全部扣完为止 。 更正为: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前三次等额扣回 。 (3)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第一次拨款,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总比例达到 30%);第二次拨款,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定后工程进度达到70%时,拨付合同金额的 20%(总比例达到 50%);第三次拨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合同金额的 30%(总比例达到 80%);第四次拨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 97%(总比例达到 97%);余下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且承包方不存在合同任何违约的情况下,30日内无息支付。 更正为: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预付款,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30%,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50%,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80%,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竣工结算审核结束且向发包人移交符合要求的完整竣工资料后一月内付余款(3%的质保金除外)。承包人工程资料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如承包人按进度未完善资料(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和业主要求的资料),视为未完成工程进度,发包人有权不予拨付工程进度款。民工管理及工资支付参照相应法律法规执行,承包人申请支付工程款前应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且完善拨付资料。 (4)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调整 。 更正为: 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一、合同价款中不包括的风险范围:(1)新增项目综合单价。乙方应在实施前三天报送甲方新增项目的报告及组价等相关资料,待甲方核实并回复后方可施工;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按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后,再按投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进行下浮(暂定部分除外)。(2)新增材料单价。按施工同期信息价执行,信息上没有的应由甲、乙双方考察核实后方可实施。(3)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加应在发生7日前由承包方书面报送报告、方案、计价等相关资料,发包方同意后才实施,否则不予认可。(4)甲方在收到完善的签证等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5)所有相关工程质量、安全、变更、方案、工程签证等乙方呈报资料应与工程进度同步。(6)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变动幅度在15%以上(含15%),超过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 二、经业主和监理确认的重大设计产生的新增项目或工程量清单漏项项目变更的合同价款调整,工程量以实际为准,其综合单价确定方法如下: (1)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价格确定。 (2)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确定。(施工工艺相关或定额号相同的执行类似价格)。 (3)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照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组价,再按投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进行下浮(暂定部分除外)。 (4) 新增的相应材料若投标文件中有相同的按照投标文件中相同材料的价格执行;投标报价上没有的材料价格,按施工同期《遂宁工程造价信息》的材料价格执行,若信息价也没有的材料则由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共同询价认可的价格执行 。 (5)发包人有权取消或增加工程内容和范围的权利,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对取消的工程内容按投标报价清单的单价和实际取消的工程量扣减合同价款,增加的工程内容按照新增或变更项目处理。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此风险,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三、措施费用调整范围及计算方法:无论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清单量相比增加或减少,措施项目(除模板和脚手架费用按实际完成量调整及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规定计取外)包干使用均不作调整 。 3、现重新上传本项目ZBJ文件,请以最新上传的ZBJ文件为准。 4、现重新上传本项目ZBS文件和BDS文件,请以最新上传的ZBS文件和BDS文件为准。 5、现重新上传本项目(控制价不含组价)CJZ文件,请以最新上传的(控制价不含组价)CJZ文件为准。 6、请各投标人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查阅下载相关资料,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询、下载补遗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招标人:遂宁锦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0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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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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