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A3302810380025294002001阳明东路北侧、中山北路东侧地块居住用房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O(代建管理、销售管理)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招标预告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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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17,500,0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编号:A3302810380025294002) 致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9.2.4.1建安工程费用进度支付:“按照工程进度支付。施工单位每月上报项目当月完成进度报表,报甲方(或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确认审核后,支付当月完成项目进度量的85%,工程竣工后,并由乙方办理完毕相关工程档案存档移交后,取得最后一期《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联系单》后支付至建安工程初审价的90%;经甲方与乙方完成本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8.5%;预留结算审定价1.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且甲方接收之日起满8年后90日历天内(结算审核须完成)退还质量保证金,以上退还款项均不计利息;若甲方退还乙方当期质量保证金时,有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甲方另行委托他人维修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先行扣除后将差额部分退还乙方;若质保金不足抵扣乙方应承担的款项,由乙方另行支付甲方。”修改为“按照工程进度支付。施工单位每月上报项目当月完成进度报表,报甲方(或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确认审核后,支付当月完成项目进度量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由乙方办理完毕相关工程档案存档移交后,取得最后一期《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联系单》后支付至建安工程初审价的90%;经甲方与乙方完成本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支付至结算审计价的98.5%;预留结算审计价1.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计完成且经甲方接收之日起满2年后90日历天内退还1.0%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计完成且经甲方接收之日起满5年后90日历天内退还0.3%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计完成且经甲方接收之日起满8年后90日历天内退还0.2%质量保证金,以上退还款项均不计利息;若甲方退还乙方当期质量保证金时,有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甲方另行委托他人维修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先行扣除后将差额部分退还乙方;若质保金不足抵扣乙方应承担的款项,由乙方另行支付甲方。”;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9.2.4.2代建管理服务费用进度支付:“
”修改为“
”;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7.3.5.2:“工程质量保修金按建安工程费结算价的1.5%计取,不计取利息,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内如有第7.3.5.3条款约定情形出现而乙方不予以响应时,甲方有权直接在项目总价款中按规定扣减质量保修金用于维修。”修改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按建安工程费结算价的1.5%计取,不计取利息,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8年内如有第7.3.5.3条款约定情形出现而乙方不予以响应时,甲方有权直接在项目总价款中按规定扣减质量保修金用于维修。”; 4.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修改为“
”;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3(3):“资信评分业绩: 1.①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打印页。缺少或不满足前款任意一项的,该项目将不被认定为类似项目。如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打印页不能体现工程性质、总建筑面积等评审因素的,投标人应视情况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审计报告、竣工验收资料作为补充,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上述资料中涉及的评审因素存在不一致的,评审时按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打印页为准)。2.信息平台指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任一平台。3.关于合同:合同复印件可只需复印封面和协议书、专用条款部分。4.关于竣工资料的提交规定:投标人不能提供质量监督报告的,可用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工程验收证明资料代替,且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工程验收证明资料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修改为“资信评分业绩: 1.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扫描件。2.关于合同的提交要求:可只需提供封面和协议书、专用条款部分。3.关于竣工验收资料的提交要求:如投标人不能提供质量监督报告的,可用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等工程验收证明资料代替,且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工程验收证明资料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4.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中的建筑面积不一致的,以最小的建筑面积为准。”; 6.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6: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1和乙方2”) 为了促进本项目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根据相关条款有关规定,经甲方、乙方1和乙方2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资金管理的内容 (1)乙方1和乙方2根据甲方要求在指定银行开设资金专户(下简称“专户”); (2)在合同有效期内,除银行取消该专户外,甲方应将按合同规定将相应款项汇入该专户; (3)乙方1和乙方2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本项目; 2.甲方的权责 (1)按照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1和乙方2支付相应款项; (2)在发现乙方1和乙方2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款项支付,直至乙方1和乙方2改正为止; (3)由甲方现场代表保管乙方1和乙方2专户预留印鉴二枚(复核盾和项目经理法人章),以确保对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的监督,在项目完工前,现场代表对每一份财务凭证原件检查,检查期限为申请后二天,当发现资金挪用、转移,应拒绝盖章,如发现有禁止行为的,发包人将把该不良行为报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4)甲方工作人员人及时做好印鉴的审核及服务工作,不得因私、因情拖延、刁难承包人。 3.乙方1和乙方2的权责 (1)开设专户后,应及时将二枚银行预留印鉴(复核盾和项目经理法人章)交甲方监管; (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等任何其他方式动用本专户的资金; (3)将每一份的财务凭证提交甲方指定人员审核,财务凭证包括合同、结算书、发票等符合财务制度的资料。 4.甲方、乙方1和乙方2双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对方的的业务情况透露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修改为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2”) 为了促进本项目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根据相关条款有关规定,经甲方和乙方2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资金管理的内容 (1)乙方2根据甲方要求在指定银行开设资金专户(下简称“专户”); (2)在合同有效期内,除银行取消该专户外,甲方应将按合同规定将相应款项汇入该专户; (3)乙方2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本项目; 2.甲方的权责 (1)按照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2支付相应款项; (2)在发现乙方2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款项支付,直至和乙方2改正为止; (3)乙方2在项目完工前应每月上报付款汇总表,由甲方代表对付款汇总表进行审核确认后才能付款。 (4)甲方工作人员应及时做好审核及服务工作,不得因私、因情拖延、刁难承包人。 3.乙方2的权责 (1)开设专户后,应及时将专户告知甲方; (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等任何其他方式动用本专户的资金; (3)将每一份的付款汇总表提交甲方指定人员审核。 4.甲方和乙方2双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对方的的业务情况透露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7.其余不变。
招标人:余姚景隆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余姚市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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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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