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 | GC533400202500190001001 |
标段名称: | 燕门乡谷扎温泉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及乡村旅游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8-13 23:59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8-27 09:00 |
开标地点: | 德钦县开标室1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1467.24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项目总用地面积8491.93㎡,总建筑面积 2681.00㎡;其中地上部分面积 2496.20㎡,地下部分面积184.8㎡。原有建筑改造2栋,新建建筑4栋。包含:乡情驿站、温泉理疗基地、乡村振兴服务站、乡村共享社区、温泉驿站、更衣室及公卫。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德钦县燕门乡谷扎村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投标的,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
资质要求: | 1.1投标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1.2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资质:
(1)工程设计: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施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①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注册在本单位,具备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为社保部门出具的带有二维码或者验证码的社保证明,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或者验证码的需提供人社网站查询截图并注明查询网址;打印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时点,否则不予认可),②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提供无在建承诺;③拟派的项目经理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一般不允许作任何更换,若有特殊情况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报经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为社保部门出具的带有二维码或者验证码的社保证明,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或者验证码的需提供人社网站查询截图并注明查询网址;打印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时点,否则不予认可)。
(3)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投标人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为社保部门出具的带有二维码或者验证码的社保证明,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或者验证码的需提供人社网站查询截图并注明查询网址;打印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时点,否则不予认可)。
注:承诺以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并且不得更换。 |
业绩要求: | / |
其他: | 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他人员要求:
①设计项目组人员配置要求:拟派的项目组成员不得少于6人,其中驻场人员不少于1人,且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为社保部门出具的带有二维码或者验证码的社保证明,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或者验证码的需提供人社网站查询截图并注明查询网址;打印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时点,否则不予认可);
②施工项目组人员配置要求:项目组成人员配备合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管理人员符合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要求。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