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补充通知)松山湖园区排水管道清淤修复工程补充通知公告 招标预告
松山湖园区排水管道清淤修复工程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SHASHC12501342)
各潜在投标人:
《松山湖园区排水管道清淤修复工程》招标项目于2025年07月26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了招标公告,现作如下修改:
1、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统一延期至:2025年 08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开标地点: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9)。
2、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9月08日(具体以开工令时间为准),计划竣工验收日期:2026年09月07日。
3、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6项”内容修改为:
“3.3.6本次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企业资质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②若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③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④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其建造师注册证书必须注册于牵头人单位。”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2.2.2项”内容修改为:
1.4.3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该满足的其它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
12.2.2 |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中标注为“邀请招标”时采用的条款或文字表述不适用于本次招标。 □本次招标为邀请招标,招标文件中标注为“公开招标”时采用的条款或文字表述不适用于本次招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中与联合体投标有关的条款、文字表述或格式不适用于本次招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中与联合体投标有关的条款、文字表述或格式适用于本次招标。 ■其他:本项目采用预付款,预付款的金额为暂定合同价款的10%。发包人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款的0%起开始抵扣预付款,按每次工程进度款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合同价格的1%,扣回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期的支付证书中扣回,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时扣清全部预付款。 |
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2.8.18项”内容修改为:12.8.18施工应严格按照节点工期控制进度,重要节点工期:总工期365日历天;2025年12月 31日前完成:管线清淤及 1/3 管网修复工作;2026年 09 月 07日前完成剩余项目施工工作。不能按节点工期完成施工任务的,每个节点的赔付额度为人民币50000元;本工程竣工日期为初验合格日期,发包人将在工程完工前段时间天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对于初步验收不合格的,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如承包人在竣工日期内不能进行初验或初验整改仍不合格的,视为总工期延期,每延期一天,赔付额度为人民币10000元,如果承包人总工期延期超过一个月,发包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自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合同解除。通知发出之日起10日内,承包人撤离现场,如逾期占用施工现场,应视为侵权,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予人民币150000元/天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可直接派员接管工地;对于未完成整改的,发包人可派员继续进行整改,产生的费用,发包人对承包人按相关规定处予相应的违约金,如承包人阻挠,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6、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附表2-2商务标部分评审标准”内容修改为:
商务标部分评审标准( 20 分) | |||
序号 | 评标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2 | 企业信誉及获奖情况 | 6分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获得奖项的: ①获得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或以上)行业协会颁发奖项的,每项得 2 分; ②获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协会颁发奖项的,每项得 1分。 本项累计最高得6分。 注:①颁发单位包括行政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②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网上公示获奖时间为准;③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网上公示获奖页面截图凭证;④若属于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按上述所属较高的计分标准计算一次得分,不重复计分。⑤若为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满足本项评审要求的,均可得分。 |
2 | 企业类似业绩 | 10分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每完成1个单项合同金额≥3500万元人民币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的,得 2分,本项最高得 10分。 注:①须提供业绩合同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②有效业绩时间以业绩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签发日期为准,一个合同为1个业绩,不可重复计分;③合同金额或建筑面积以业绩合同中的数据为准。承包合同未载明合同总价或建筑面积的,以工程结算资料(工程结算资料须能反映结算双方已盖章确认结算金额)或竣工验收资料为准。单项合同金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同一工程项目分期发包,签订多个合同的,不以累加的合同额作为工程业绩;④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纯施工业绩,合同金额仍以整个业绩合同总价为准,但投标人必须为该业绩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能体现出牵头人身份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⑤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施工与其他内容(如设计、咨询等)组合在一起发包的业绩,此时合同金额以业绩合同中施工部分的合同价为准,且投标人必须是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提供能体现出投标人在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以及施工部分的合同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⑥若为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满足本项评审要求的,均可得分。 |
3 | 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 | 4分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2分) 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 |
技术负责人:(1分) 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得1分。 | |||
工程造价负责人:(1分) 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 |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不相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单位: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06日
注:请各投标人于投标会前自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下载本补充通知,逾期不下载,将视为已经清楚并认同本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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