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农村基础类项目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预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农村基础类项目第二标段已由怀安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怀数政投资审字【2025】65号批复批准建设,招标方案由怀安县行政审批局以怀行审招核【2025】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怀安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衔接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怀安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农村基础类项目第二标段2.1.2建设规模及内容:铺设PE给水管道11281m,污水管道1910m,新打机井5眼,新建井房8座,配套机井设备7套,硬化水泥路面19484m2,衬砌渠道1348m,清淤排水沟 4551m,新建变压器2套,铺设电缆线5024m,维修水塔2座,新建公厕2座(体委南侧和柴怀路天泽骏景南侧),新建浆砌石护坡993.85m,新建蓄水池1座。2.1.3建设地点:西湾堡乡庄科寺村,西沙城乡西沙滩村、王龙庄村;柴沟堡镇刘家窑村、四街村、六街村;左卫镇尖台寨村、山旺庄村、三里台村、下果园村、双家房村;怀安城镇十里铺村;渡口堡乡新龙湾村;第六屯乡第三屯村;王虎屯乡王虎屯村、陈家窑村、魏家山村;第三堡乡小庄子村、寨沟村、黄家窑村、白家窑村;头百户镇任家窑村、黄家湾村。2.1.4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完工。2.1.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1.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良好财务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3信誉要求:本项目投标人须信誉良好,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全国范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以上查询结果投标文件中无需另附,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3.1.4其他要求:①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含牵头单位)最多为3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8-13 09:00:00:00至 2025-08-19 17:00: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00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000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09-03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实行“双盲+分散(远程异地)”评审,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隐藏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提交异议。招标人:怀安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魏晨,联系电话:0313-7834561,电子邮箱:huaianfpb@163.com;河北汉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曹洪斌,联系电话:0313-2016045,电子邮箱:hbhtgc2016@163.com。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怀安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帮扶股
电话:0313-7812120
电子邮箱:haxnyncj@163.com
10.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无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怀安县农业农村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汉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张家口市怀安县锦绣街金润华府西侧 | 地址: | 张家口市高新区新东亚财富中心D2座4楼71号 |
邮编: | 076150 | 邮编: | 075000 |
联系人: | 魏晨 | 联系人: | 曹洪斌 |
电话: | 0313-7834561 | 电话: | 0313-2016045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huaianfpb@163.com | 电子邮件: | hbhtgc2016@163.com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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