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遂昌县城区供水管网升级改造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预告
遂昌县城区供水管网升级改造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C2025A08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遂昌县城区供水管网升级改造项目(一标段)已由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 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4-331123-04-01-753160 ,建设资金来自 国企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 遂昌县供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遂昌县供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杭州好邦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遂昌县城区供水管网升级改造项目(一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 ”操作指引(试行)》 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23〕256 号),采用“评定分离 ”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一标段新建成屏一级水库取水口、成屏一级水库至新建水厂的原水输水隧洞5.31km,新设一座2×500kw生态电站。新建2条清水供水管道:①新建水厂至现状遂昌水厂出厂管衔接点的清水管道5.3km;②新建水厂通过环城北路至龙谷路的清水管道4.6km。新建高铁新城加压泵站,规模约0.8万m3/d(具体详见施工图)。概算静态总投资46362.53万元。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以及为之施工必需的施工措施项目及其他项目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111894447元(其中含税暂列金4578000元,含税暂估价9659000元)。
本合同的工期要求为 30 个月,质量要求为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 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 ”状态)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个;
(2)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 2025 年 8 月 7 日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 易网( 网址:https://lssggzy.lishui.gov.cn) ”下载。
5.3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 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5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 年 8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
5.2 投标地点: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 357 号 A 区 5 楼)
5.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6.1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 开标时间: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 357 号 A 区 5 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上发布。
8 其他内容
根据《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关于共同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意见》要求对预中标人进行行贿档案查询。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遂昌县供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杭州好邦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遂昌县园丁路2弄7号 地址:遂昌县下南门35号
联系人:胡先生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 0578-8520156 电 话:0578-8173196(13754267843)
邮 箱:/ 邮 箱:2856985271@qq.com
行政监督部门:遂昌县水利局
公告发布时间:2025 年 8 月 7 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 ”状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接受 联合体投标。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 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4 |
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
4.1 |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
5 |
投标人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2.5km水工隧洞 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2 |
项目负责人自 2022年 7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 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 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证书。 |
4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5 |
项目负责人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 2.5km水工隧洞 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6 |
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项目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不为同一人。 |
三 |
其他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 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3 人,且不得与拟 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 利建设市场信息 ”上公示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 |
3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
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
4.1 |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 公开网”或信用中国为准) |
4.2 |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5 |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 |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 ”上公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 ”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 ”水印。(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
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 ”业绩打印件为准,业绩打印件与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一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除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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