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火炬集美金砖专精特新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评定分离”) 招标预告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火炬集美金砖专精特新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勘察设计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原定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2025年08月19日09时00分00秒”修改为“2025年08月25日10时15分00秒”。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1.4最高投标报价限价、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7-3.2.1-最高投标报价限价金额和计算办法、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0.合同价款与支付中关于“《厦门市建设局等4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号)”文号均修改为:“《厦门市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等4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集建建[2023]126号)”。 招标文件中涉及此文号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2.招标范围与内容-2.2.4.内容-(1)设计内容中:“非厂房区符合要求的绿色建筑设计(含氡检测,基本级)”修改为“非厂房区符合要求的绿色建筑设计”,其余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中涉及此设计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5-2.2/2.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08 月14日18时00分00秒之前。”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7-3.2.1-最高投标报价限价金额和计算办法3.绿色建筑设计收费的计算办法中“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4)11 号)绿色建筑项目的设计费可上浮 10%收费额,即:506.46×0.1×50%=25.32万元。”修改为“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4)11 号)的50%计取,即:506.46×10%×50%=25.32万元。” 六、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需要补充和修改的其他内容-35-9.3.2-其他-第7点内容:本项目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补充如下:若采用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副场评标专家应当从副场所属地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评标专家,专家资格要求按副场所属地省级专家库现行入库标准执行,不再强制要求满足上述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的专家担任,若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均无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则评标委员会主任在随机抽取产生的评标专家中产生;副场专家抽取过程应严格遵守属地监管部门关于评标专家抽取的法定程序和技术规范。 七、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10.合同价款与支付(3)其他价格形式-(2)其他约定第②点“设计费以发包人和设计方根据其所设计的工作内容对应的施工合同结算价(不含基坑支护工程、电梯、柴油发电机)为基数,按实调整招标时的设计收费计费额并核算相应设计费。”修改为:“设计费以发包人和设计方根据其所设计的工作内容对应的审后结算价(不含基坑支护工程、电梯、柴油发电机)为基数,按实调整招标时的设计收费计费额并核算相应设计费。” 八、若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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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厦门市炬集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2025年08月08日 |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2025年08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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