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杭丽热电有限公司纳爱斯供热专线热网管道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预告
杭丽热电有限公司纳爱斯供热专线热网管道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LD[2025]089号)
1.招标条件
杭丽热电有限公司纳爱斯供热专线热网管道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由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501-331100-04-01-429756,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丽水市杭丽热电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丽水市杭丽热电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杭丽热电有限公司纳爱斯供热专线热网管道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根据关于印发《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评定分离 ”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规定,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 ”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建供热蒸汽主管道(设计压力1.6Mpa ,设计温度300℃ ,管径DN400,架空管道材质Q235b,埋地芯管材质20#),从热源点厂区围墙接出,途径通济街、绿源路、大沅街、秀山路、七百秧公园、桐岭路、长深高速、水阁水厂、南环路,最后至热用户纳爱斯围墙外1米。工程建设总长度约10.425公里(工程建设长度具体按施工图设计为准)。
项目估算总投资9303.0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859.2632万元,设计费222.2108万元,工程总承包其他费202.6375万元,预备费/万元,暂列金250万元
2.2 本次招标范围: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和《发包人要求》基础上,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相应的勘察(含物探、精探)、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与管理、竣工图编制、以及与之有关的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按规定报送相应档案馆存档(如需),协助办理各类产权证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2.1 勘察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项目要求在已完成审批的初步设计图纸及《发包人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工程施工红线范围内的勘察(含物探、精探)、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各阶段报批后修改设计,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竣工图编制等所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计工作,其中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含各专项工程设计)、设计技术服务及后续现场配合服务等。
2.2.2 工程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招标范围内包含的所有的设备材料的采购、保管、监造、运输、移交等工作。
2.2.3 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建安工程施工、项目验收、移交、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质保期的保修服务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还包括与周边市政的衔接工程、场地准备等临时设施工程(政策处理、绿化迁移、修复、赔偿等相关内容)。
2.2.4 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含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和工程总承包专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总承包管理:包括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风险、进度、质量、安全职业 健康与环境、沟通与信息、合同、项目收尾等的所有管理工作,项目各阶段服务(施工图审查(如有)、专项审查评审及论证(如有)、施工许可证办理(如有)、开工前各项手续办理等、施工过程中的内外协调和配合、竣工备案、整体移交、竣工结算、档案管理、配合项目投用前准备、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等)和其他协调配合的总承包管理工作,如有暂估价、暂列金的金额达到公开招标的情况,则由总承包单位和招标人联合招标,以及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总承包管理服务工作内容。
(2)工程总承包专项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含工程保险、场地准备、施工场地交通、噪音、环保管理及临时设施等管理协调服务工作。
本次招标控制价 7284.1115万元。
2.3 计划工期:
施工工期:135日历天
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标准进行限额施工图设计,施工图 设计交付标准需满足项目建设标准、效果要求,3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优化及施工图设计,每逾期一天,承包人按 1000 元支付违约金,当期设计费扣除;如无法达到项目建设标准、 设计意图、效果要求或者低于所应达到的标准,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高施工图设计标准 直至达到合同约定设计标准。
2.4 其他: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市政行业(热力)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有特种设备设计(压力管道)GB2级(提供证书复印件)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同时具有特种设备安装(压力管道)GB2级(提供证书复印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 合体成员)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 其他:(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有设计资质 的单位承担;(2)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3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 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 但不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 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 委派);
3.10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 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1)本项目接受有效合法的电子证书(其中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一 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在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相关要求。因 2022 年 7 月 1 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注册建筑师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 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的相关要求。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书须符合《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电子证书信息及相关要求的通知》(浙建政服函〔2023〕297 号)。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其他:
?3.1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1 个。 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2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 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2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 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
?3.19拟派施工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已录入且未处于锁定状 态,在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 印页、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lssggzy.lishui.gov.cn/);
4.2 2025 年9月24日起潜在投标人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 https://lssggzy.lishui.gov.cn/) ”下载;
4.3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 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 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
任自负。
4.4 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 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 易网→办事指南 ”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400-9980000;CA锁办理及业务咨询详见浙江省CA签章互认系统(https://ggzy.zj.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10月27日 09 时 00 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lssggzy.lishui.gov.cn/) ”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招投标方式
6.1 公开招标。
6.2 采用?评定分离, □不采用评定分离。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招标公告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丽水市杭丽热电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通济街20号
电 话:0578-2605332
联系人:郑工
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潮鸣街道建国北路586号海华嘉联华铭座6楼
电 话:15869145890
联系人:陈成
行政监督部门: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25号
行政监督部门电话:0578-2601615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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