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石油大学配套工程(一期)(施工)(评定分离)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招标预告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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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4,315,322.26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中支付方式变更为:1、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 建〔2022〕183 号)要求,工程进度款按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支付;2、工程完成后提交结算报告且工程结算审核意见出具后,涉及的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后,经监理单位、甲方审核后最高付至工程结算值的97%; 3、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工程移交、无质量安全隐患后无息支付工程结算值的3%。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第(6)条12款“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项分账管理,并于开工前完成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及签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三方托管协议(该协议作为工程项目质量监督首次进场检查时的必备资料)”变更为“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项分账管理,并于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签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三方托管协议(该协议作为工程项目质量监督首次进场检查时的必备资料)”。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第(8)条“工程结算审计时,工程结算审减额超过5%以上部分的审计费由承包人按《鲁价费发〔2007〕205号文》规定支付。”删除。其后序号顺移。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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