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厦门海关空调系统节能改造项目(设备) 招标预告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三)
工程名称 | 厦门海关空调系统节能改造项目(设备) | 招标标段 | 材料设备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修改为: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形式:1、投标人被质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在厦门市行政区域或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暂停空调新增、安装或维修等相关业务。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进行投标。3、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货物,委托多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5、在最近三年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 注:投标须知第1.4.3所称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包括其他情形),是指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应存在的情形。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之前发现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将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修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交货期;2、招标货物数量和范围;3、质量要求:投标人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必须达到或高于供货要求及投标承诺,并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4、售后服务要求;5、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号条款要求;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4修改为:偏差:允许,偏差范围:除实质性要求外,其他允许负偏差。负偏差项数不得超过下述的最高项数。最高项数:/。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技术标评分标准(40 分)对投标人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的评价(5 分)3、维保机构配备技术人员修改为:3、维保机构配备技术人员满足维保人员须同时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①准操项目为“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②准操项目为“高空作业 ”、③准操项目为“低压电工作业 ”、④准操项目为“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作业证等维保人数≥5人得3分,否则不得分。 满分 3 分;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技术标评分标准(40 分)对投标设备节能环保性能评价(2 分)修改为:投标设备节能环保性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 超过并达到8HP-24HP单模块的APF算术平均值从高到低排名,排名前三名(备案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之前)空调标准的加 1 分。注:须提供中国能效标识网备案截图并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非制造商投标的,还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确认。 六、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列表(附表1)序号30~31修改为:
七、删除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四、投标要求★4、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厦门地区以外的投标人在厦门有能够提供售后服务的分公司,能提供本地化技术服务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属于分公司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八、删除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四、投标要求★6、中标人若无机电安装资质,本项目的机电安装部分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安装,委托单位需经发包人同意。 九、本项目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修改为:2025年10月10日10:15,招标文件中涉及相关内容同步修改。 十、本答疑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无正文) | ||||||||||||||||
招标人(项目法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09月24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0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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