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唐山港京唐港区51号、52号散货泊位工程-监理答疑书01 招标预告
唐山港京唐港区51号、52号散货泊位工程-监理答疑书01
致潜在投标人:
1、问:根据《唐山港京唐港区51号、52号散货泊位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要求业绩认证时间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且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条要求“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交(竣)工验收证书扫描件”,根据《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JTS125-1-2021)第5.2条竣工验收组织规定,竣工验收分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和企业组织,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现场核查结论合格的为通过竣工验收。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向项目单位签发《竣工验收证书》,能够体现具体竣工时间,但企业组织的竣工验收只有《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无《竣工验收证书》,企业组织项目具体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时间为准,是否同意,请回复。
答:同意以《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作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且以此时间为准。
2、电汇形式保证金接收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131080020010210042421
财务联系电话:0311-8695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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