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R24003地块建设项目景观配套工程等资格后审公告 招标预告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本招标项目 R24003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崇数据备〔2024〕55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国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景观配套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濠东路东、濠北路南。
2.1.2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2500万元。
2.1.3工期要求:29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5月2日。
其中:示范区区域: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15日;工期:47日历天;
大区: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8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5月2日 ;工期:251日历天;
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R24003地块建设项目景观配套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特别说明:示范区区域与大区施工存在空档期,且现场可能新增景观配套二次展示范围,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并包含二次或多次进场、人员管理费等所需全部费用,该费用在后期结算中不予调整。示范区具体范围详见图纸。
示范区与大区界面划分处需增加挡土墙和围挡,围挡形式参考场地内现有施工围挡。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2)拟派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②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③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专业、资质等级须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未被吊销或暂扣;
3.4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3.5.2企业近1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3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4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不合格名单如下: / 。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2)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8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招标项目要求的企业资质)应处于合格状态;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9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1获取时间:2025年9月22日至 2025年10月11日9时30分;
6.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 投标截止时间
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1日9时30分。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本招标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国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通市青年中路198号国城广场A幢3楼 | 地 址 | 南通经济开发区创业外包服务中心 |
联系人 | 高鹏 | 联系人 | 顾欢欢 |
电话 | 0513-89018832 | 电话 | 0513-83109381 |
邮箱 | / | 邮箱 | xdhqgs@163.com |
附件: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数据作为评标入围条件评审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数据与投标函一致。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1.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20家(含20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1.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本项目将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按照附表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①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及单位公章; ②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效。 | 按照附表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有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未被吊销或暂扣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质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2)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必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本投标人企业的有效劳动关系证明; | 必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本投标人企业的有效劳动关系证明。 | ||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 号)及附件 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七章)。 | ||
投标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 |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招标项目要求的企业资质)应处于合格状态;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代理机构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管理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1)投标人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保证金,提供转账截图。 (2)投标单位若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为银行保函的,办理银行保函缴纳的费用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汇出,需提供有效的截图以及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100分 ?投标报价和信用分等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92分 信用分:8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 K值取值范围:95%、96%、97%、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 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86%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K取值为: ; □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92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92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3.3(2) | 信用分(8分) | 企业信用分=企业市政类信用得分*8%(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市政类信用得分为准。 | ||
注意事项: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查询的证明材料(资审条件、业绩等),一律从经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导入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原件彩色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申报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自行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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