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长江一级支流嘉陵江流域广安境段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二期)勘察设计 招标预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长江一级支流嘉陵江流域广安境段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二期)(项目名称)勘察设计勘察设计 标段招标公告
1.1本招标项目长江一级支流嘉陵江流域广安境段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二期)(项目名称)已由广安市广安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长江一级支流嘉陵江流域广安境段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广区发改投资〔2020〕27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安市广安区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配套(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安市广安区生态环境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广安市广安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广区发改投资〔2020〕27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中联和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广安区。
2.2项目概况:进行土壤修复,河道生态修复,整治畜禽养殖场,建设农村散户生活污水治理化粪池,配套建设人工湿地,建设垃圾收运设施等。
2.3服务期限:勘察设计服务期限60日历天,后续服务期限:交竣工验收合格。
2.4招标范围: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全部勘察和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土壤检测(要对拟纳入本项目治理的土壤开展酸碱度检测,并取得合法合规的检验检测报告,检测结果pH>6.5的土壤不得纳入本项目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以及后期设计变更及施工全过程和竣工验收阶段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
2.5标段划分:勘察设计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①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④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企业原已取得的入川信息纸质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的市政公用工程勘察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勘察单位提供。
?设计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 / (业绩要求)/,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所承担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责任和权力明确各方权利义务;②联合体成员合计不得超过2家;③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⑤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9月24日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网址:https://gasggzy.cn/)“电子交易平台登录”—“投标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16日09: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5.2开标方式:本项目开标实行(□见面开标;?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方式,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请各交易主体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查看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四川省·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安市广安区生态环境局
地 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三段68号
邮 编:/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0826-2231829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联和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星河街25号
邮 编:/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826-2993596、15622881767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注:(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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