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50010220250911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招标预告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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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5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7,610,727.54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FJSGZHPG[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市涪陵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如答疑及补遗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答疑及补遗通知为准。 答疑通知 问一:评标委员会中是否有招标人代表? 答: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问二:本项目采用异地评标,请问评标专家有几名?是否所有业主专家?是否所有专家均在异地抽选? 答: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问三:根据重庆现行文件规定8月1日过后,全面实行异地评标方式,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答:本项目采取远程异地评标方式。 问四:2025年9月1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 已正式实行,本次招标预算还是按《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进行编制的,是否本次招标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 答:本次招标采用《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进行编制。 问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重庆的投标保函要求的格式是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独立格式,独立格式的投标保函就是受益方只要发起索赔,无需任何理由,保函开立方就必须在保函约定的工作日内进行赔付,如果不进行赔付的话,那这个保函开立公司的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就值得怀疑,也许自己公司已经烂掉根本没有赔付能力,根本不能满足招标文的条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不能满足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开出的纸质保函还是有效的吗?据企查查等企业征信系统公开信息查询证明,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因为开出的保函索赔不进行赔付已经至少有5笔,具体如下:1、案件名称:重庆市武隆区隆江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与重庆泽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的案件,案号:(2025)渝0156民初952号;2、重庆湖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南炳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件,案号:(2025)渝0154民初5235号;3、重庆市合川区古楼镇人民政府与义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的案件;案号:(2024)渝0117民初15107号;4、重庆两江新区产城建设有限公司与山东迈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的案件,案号:(2024)渝0112民初36785号;以上案件只是公开的部分案例,还有没有公开的信息呢,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独立格式根本无法实现,以上证据显示证明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根本无能力做第三方担保,请受益人业主方、投标供应方、相关招标代理机构、相关金融监管职能部门能加强监管,清理出像重庆涪商融资担保公司这种根本没有赔付能力,根本不能满足招标文的条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不能满足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滥竽充数的,导致财政资金无法得到安全保障。 答: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纸质投标保函。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六:<重庆市双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2022年度和最新2023年度重庆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中均评为 E级;根据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渝金发[2024]116号第十二条评级等级的对应含义:评级结果为E级,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存在严重问题,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长期未开展新的融资担保业务,或已无法正常经营,需要监管高度关注,亟待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和近期双业开具的投标保函没有履行见索即付已经被有些项目的明确不接受双业的投标保函了。招标人和代理公司对开重庆双业融资担保的开具的投标保函和中标后的履约保函是否合格有效?。 答: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纸质投标保函。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七:我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闲置的自有机械及材料,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 答:异常低价警戒线的相关内容已调整,详见补遗。 问八: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请问,我公司提供自有闲置的机械材料证明,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里面的格式与导出的PDF招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以哪个格式为准? 答:1、异常低价警戒线的相关内容已调整,详见补遗。 2、上传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PDF中的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若不一致时以发布的PDF版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问九: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请问,我公司提供自有闲置的机械材料证明,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里面的格式与导出的PDF招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以哪个格式为准? 答:1、异常低价警戒线的相关内容已调整,详见补遗。 2、上传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PDF中的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若不一致时以发布的PDF版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补遗通知 1、装饰工程技术措施清单中按满堂脚手架计价,若实施过程中未采用满堂脚手架,则按实际采用技术措施变更结算。 2、如发包人调整墙砖档次品牌,则瓷砖材料采用核价处理。 3、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清单价中已包含调试费。 4、暂估价中电梯、家具、厨房设备专业工程是项目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由承包人承担总包管理责任,但由发包人另行按程序采购实施,该部分不由承包人实施,实施过程中专业发包工程按中标合同价的1%缴纳配合费给总包单位,总包单位提供施工接水接电、场地管理、安全总管、资料汇总等总承包服务。结算时,专业发包工程不纳入总包工程结算,专业发包结算价款(含工程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由发包人与专业发包的单位单独结算。总承包单位履约保证金、质保金、预付款等扣除该部分金额。 5、清单已更新,详见附件。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2款: “14.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最高限价的 85 %。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修改为:“14.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最高限价的 85 %。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不含85%)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材、机及耗量等)。投标人的说明必须坚持正当竞争,且以下情况不得作为低价说明的依据:①机械、材料自有或者闲置;②自有弃土场土源或者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③人员闲置;④亏本让利;⑤企业市场拓展或者品牌宣传;⑥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等;⑦为获取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出否决投标处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2(2)投标总报价“3.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修改为:“3.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不含85%)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材、机及耗量等)。投标人的说明必须坚持正当竞争,且以下情况不得作为低价说明的依据:①机械、材料自有或者闲置;②自有弃土场土源或者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③人员闲置;④亏本让利;⑤企业市场拓展或者品牌宣传;⑥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等;⑦为获取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出否决投标处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8、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A-21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修改为:“A-21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不含85%)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材、机及耗量等)。投标人的说明必须坚持正当竞争,且以下情况不得作为低价说明的依据:①机械、材料自有或者闲置;②自有弃土场土源或者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③人员闲置;④亏本让利;⑤企业市场拓展或者品牌宣传;⑥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等;⑦为获取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出否决投标处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9、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部分“(四)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如有) (注:投标报价低于异常低价警戒线时提供,格式自拟,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修改为:“(四)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如有) (注:投标报价低于异常低价警戒线时提供,格式自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材、机及耗量等)。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投标人的说明必须坚持正当竞争,且以下情况不得作为低价说明的依据:①机械、材料自有或者闲置;②自有弃土场土源或者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③人员闲置;④亏本让利;⑤企业市场拓展或者品牌宣传;⑥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等;⑦为获取类似项目业绩。)” 招 标 人:重庆市涪陵区妇幼保健院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3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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