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薛城区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预告
一: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薛城区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已经由枣庄市·薛城区备案,招标人为枣庄市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薛城区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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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范围:[资质1]或者[资质2]并且[资质3]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资质1]并且[资质2]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1、资质等级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之规定;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4.3、本项目拟派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项目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兼任。 4.4.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之规定,投标人应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4.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设计成员方应满足设计资质的要求,联合体施工成员方应满足施工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要求联合体施工成员方为牵头人。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7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 |||||||||||
四: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4日 09时:00分 2、现场投标地点: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无需到现场开标),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进入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aozhuang.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线上开标会议,需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办理方式:(1)现场办理,咨询电话:0632-8252191,(2)线上办理移动数字证书,操作指南详见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中的“鲁证通”移动端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 |||||||||||
五:招标文件领取 1、领取时间:2025年09月23日 至 2025年10月14日 2、招标文件领取方式:①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时间内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投标人操作手册》。②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资格后审结果为准。③招标文件一经在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潜在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信息。 | |||||||||||
六: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截止时间前,电子投标文件须递交至“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送达)的或者未上传(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效投标。 | |||||||||||
七:其他说明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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