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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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富阳镇虎头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已由富川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富发改投[2025]21号、桂整合[2025]1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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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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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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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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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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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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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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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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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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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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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私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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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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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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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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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3681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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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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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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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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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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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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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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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编号:E4511002871002876001
报建号(如有):无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建设地点: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虎头村
建设规模:富阳镇虎头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具体详见经财政投资评审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要求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
合同估算价:玖拾捌万叁仟陆佰捌拾壹元壹角贰分(¥983,681.12)(含社会保险费)
要求工期: 60日历天
招标范围:富阳镇虎头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具体详见经财政投资评审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设计单位: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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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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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 拟派本项目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拟投入的安全管理员不少于1人;
3.3 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应与资格审查提供的人员配备相一致,且具备相关岗位证书;拟派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专业技术职称证件(市政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且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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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业绩要求: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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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7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标段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大型企业不得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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