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林甸县2025年第二批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新公路—东胜村)施工 招标预告
林甸县2025年第二批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新公路—东胜村)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T0503G250826001001
1.招标条件
林甸县2025年第二批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新公路—东胜村)(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林甸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林甸县2025年第二批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新公路—东胜村)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林交建审【2025】8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林甸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建设项目指挥部,建设资金来源来自中央车购税资金90万元,地方自筹资金425.1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林甸县
2.2 工程概况及建设规模:旧路为土路,新建四级公路,全长3.616公里,路面宽度4.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
2.3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的全部内容。
2.4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30日,交工日期 2025 年11月30日,总工期:62日历天。(注:上述开、交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交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竣(交) 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 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
2.6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实现安全责任事故零死亡。
2.7最高投标限价:4157955.00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2.10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 资质最低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且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要求。(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提供新资质证书);
3.1.2 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且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并持有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2025 年02 月至 2025 年 07 月)其中任意三个月本单位为其缴 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养老保险缴费 证明);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且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 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2025 年 02 月至 2025 年 07 月)其中任意三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总工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1.3 业绩最低要求:/
3.1.4 信誉最低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且被驱逐出现场;
(2)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3)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有关部门处罚;
(4)本次招标不接受 2024 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 2023 年度在交通运输 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认定为 D 级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2024 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 2023年度在交通运输部均无公路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
(5)近三年内(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6)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或“信用中国(黑龙江) ”网站 (https://credit.hlj.gov.cn/)中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7)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1.5 财务最低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以来的)由会计师事务所或 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 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的“交易平台 ”,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下载时间为 2025年09月02日00 时 00 分至 2025 年09月09日00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下同)。
注:在下载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 文件。如在下载时间截止前未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 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 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 入库操作视频,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在线上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 前 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 ”中的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5.3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 年09月22日 09 时 00 分(即开标时间), 投标人应于该截止时 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上传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的“交易平台 ”进行网上投标。
第一信封开标时间:2025 年09月22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按照交易平台提示对上传至交易平台的投标 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解密等操作。 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第一信封解密失败等情况,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时间为准,招标人将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 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信封开标时间,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信封的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4开标地点: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5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捌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 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网站上发布。
7. 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工期;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8.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林甸县交通运输局
电话:0459-3323754
招 标 人:林甸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建设项目指挥部
地 址:大庆市林甸县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459-3321773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中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与群力第六大道交口MOHO 湿地写字楼409室
联系人:姜先生
电话:0451-55555355
邮箱:hljztzbdl@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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